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现代企业文化期刊 企业文化期刊 中国文化论文 企业文化杂志社 企业文化的论文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论文 法国历史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神话保护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考文献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论文

文化遗产相关开题报告范文 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有关硕士学位论文范文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文化遗产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2-26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本文是关于文化遗产类论文怎么撰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法律保护和选择研究方面论文怎么撰写.

郑玉梅

ZHENG Yu-mei

摘 要:为了有效防止传统体育非遗在传承的过程中流失或消亡,应当加强对体育非遗的法律保护.可以选择著作权和专利权对我国传统体育非遗进行静态性保护,同时选择商标权对传统体育非遗进行动态性的保护,即对其开发利用着手保护.为使我国的传统体育非遗能够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应当加快专项立法和地方立法,同时还要逐步完善与体育法相配套的法规.

关键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

中图分类号:G80-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7)03-0051-03

Abstract:In order to prevent the loss and extinction of traditional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ffectively in the process of inheriting, it is deserved to strengthen the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heritage. Copyright and patent rights can be used to for the static protection of the heritage, and at the same time, trademark rights for the dynamic protection, i.e. starting the protection for it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To make the traditional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 he access to effective legal protection, it is advised to speed up the specific legislation and local legislation, and gradually improve the supporting sports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 sport;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legal protection; path

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特征

中华民族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民族众多,每一个民族都有其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也有其具有特质的传统体育文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漫长的生息和发展之中,所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包括各种民族、民俗、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器械、实物及场所,它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人类所共有的体育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博大精深,具有民俗性、地缘性、娱乐性、健身性、传承性、非物质性等特征.

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现状

建国之后,党和政府对民族传统体育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视,1950年,全国体育总会在首都组织召开了传统武术工作座谈会,在此次会议上,积极倡导发展中华武术,并将之正式提到新中国体育工作的议事日程.两年后,国家体委会正式成立,将武术列为我国体育运动的重点项目,翌年,在天津市举办了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1956年,国家体委将各省市内的太极拳专家组织到一起,以杨氏太极为素材,编制出了简化的24式太极拳,为太极拳在我国广泛的普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太极拳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相关资料记载,国务院曾经公布过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其中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多达数十项,较具代表性的有太极拳、武当武术、少林功夫、象棋、围棋、蹴鞠、等等.与此同时,各省市及自治区也都公布了各级非遗名录,诸多传统体育项目被收录其中,如侗族的摔跤、河北通臂拳等等.从目前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来看,尚无针对传统体育非遗保护的法律,仅在部分体育法规中有一些零散的条文,如1995年国家颁布出台的体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并支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又如同年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十二条规定,挖掘和整理我国传统体育等宝贵遗产,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再如,1990年国家教委第8号文件第四条指出,重视继承与发扬民族传统体育.传统体育非遗保护方面的法律缺失,导致大量珍贵的传统体育项目逐渐消亡,这对于国家和整个民族而言是非常巨大的损失.

虽然党和政府对非遗保护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方面工作起步较晚,1998年国家才开始起草非遗保护法,2003年国际保护非遗公约通过之后,我国才正式成立了非遗保护法专门研究小组,这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此项法律的立法进程.近年来,我国有很多非遗流失,还有部分非遗濒临消亡,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各个地方针对非遗保护问题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此种情况在少数民族聚集的省市较多.如2000年,云南省率先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并将民族传统体育列为保护对象;2002年,贵州省在借鉴云南省保护条例的基础上,也颁布实施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强调了体育部门要积极参与到相关的保护工作当中;福建省在2004年颁布实施了《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则是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两个省区颁布的条例中均将民族传统体育列为保护对象.2006年,江苏省颁布了我国首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多项民俗活动列为保护对象.

3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

我国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律的颁布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的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涉及知识产权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适用.在2008年6月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国务院指出,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传统知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民间文艺等.鉴于此,在传统体育非遗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上,可以借助知识产权的有关制度规定,避免无关人等对体育非遗的不正当利用,确保体育非遗能够得到长期的传播、继承和发展.

3.1利用著作权对体育非遗进行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中,明确界定了著作权,即人身权与财产权全部归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同时对保护客体也进行了规定,文字类、音乐类、曲艺类、舞蹈类、戏剧类、杂技类、摄影类等等都是保护的客体.由国务院发布的三批非遗名录中收录的所有传统体育项目均归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范畴.然而,要真正运用著作权法对传统体育非遗进行法律保护,还需要解决以下几点问题:

3.1.1要使传统体育项目转变为作品的形式

解读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后发现,受其保护的对象必须是各种类型的作品,而传统体育项目一般都是以项目的形式存在的,这与保护对象的要求有所不符,为使传统体育项目能够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使其转变为作品.以我国传承历史较为悠久的武术为例,按照其创作的套路、技法,武术的著作权人可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少林功夫被收录在首批国家非遗名录当中,它的套路大约有数百种,全都记载于不同的拳谱当中,此类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3.1.2对权利的主体进行科学确定

著作权法中提到的著作权人包括依据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和著作的原作者.从目前的情况上看,绝大多数传统体育非遗的原始作者已经无从查证,加之其传承具有跨地区性、多民族性等特点,如果发生侵权事件,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现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如释永信(少林功夫的传承人)、崔富海(挠羊赛的传承人)等等.在司法实践中,可将这些由国家认定的传承人作为权利主体,其他的传统体育项目,则可由发源地政府参照国家现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要求,通过立法的途径,建立著作权*机构,这样可以使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3.2借助专利权对传统体育非遗进行法律保护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它们有着较强的研发能力,这些国家利用此项能力,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非遗逐步转变为本国的专利,如起源于古印度的瑜伽术,被美国以创新专利的方式拥有了其135项的技术专利权.各个民族的文化是民族的专用符号,非遗更是民族的象征,事实让发展中国家开始着手保护各国的非遗,中国也不例外.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对专利保护的客体进行了具体分类,即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通过对专利权法保护客体的深入分析可知,该法对于传统体育非遗的保护具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以传统体育表演中的舞狮为例,在表演过程中使用的道具、穿着服饰的设计与图案,可适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此外,一些并未进入到公有领域中的武术门派自创的技法、传统体育器械的制作方法也都适用于专利保护.通过专利保护,可以有效防止我国各民族传统体育非遗被其他国家以专利的形式占有,这对于体育非遗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3通过商标权对传统体育非遗进行法律保护

如果说著作权和专利权是对我国传统体育非遗的静态保护,那么商标权则是对传统体育非遗的一种动态性保护,即对开发利用的保护.我国有很多品牌在海外遭到了其他国家的抢注,近几年有关商标权的侵权案件每年多达数百起,不但使国内的一些企业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而且还使国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如云南知名的品牌阿诗玛在菲律宾被抢注,国酒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一得阁墨汁被日本人抢注,少林的商标在欧美及东南亚等多个国家被随意抢注.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商标法进行解读后发现,其中并未明确规定传统体育非遗的保护问题,但在实践中,我国已经有将之纳入商标法保护的先例.2009年,少林寺注册了少林藥局商标,其注册类别为药品及沐浴类商品,截止到目前,少林寺共计拿到了200多项商标注册证书.对于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以传统武术器械为模型的手工冷兵器、艺术品均可直接注册商标,又如新疆维吾尔族达瓦孜、朝鲜族跳板等表演也可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获得商标权法的保护.

4对策及建议

为使我国的传统体育非遗能够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应当加快专项立法和地方立法,同时还要逐步完善与体育法相配套的法规.

4.1立法层面

4.1.1专项立法

我国由56个民族所组成,如此众多的民族有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对象,它们的内涵较为丰富,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立法原则界定的难度.非遗的产生,依赖于各个地区、民族的人文力量,是一种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公法的价值趋向,这一点与保护非遗公共利益的渴求相契合,确保了人们能够从中获得民族的认同感,并超越个人利益.由此可见,公法保护有助于维护非遗所体现出来的公共利益,可以使非遗保持自身的原真性,对于其传承与延续具有重要意义.故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项立法,通过公法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避免流失和消亡问题的发生.

4.1.2地方立法

在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56个民族分散居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各不相同,所处的地理环境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很多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只有各民族具有,其他民族和地区的开展相对较少.相关部门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有1 000余种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为使传统体育非遗获得法律层面的保护,建议各地方政府应进行地方相关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灵活性强、适用性高的法律法规,将当地的传统体育非遗列入到保护对象当中,使其受到法律条文的保护.

4.2配套法规的完善

通过对我国现行的与体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后发现,与传统体育保护有关的立法较为薄弱.《体育法》是保护和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法则,应在此基础上,加快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完善和实施.此外,应充分发挥国家体育总局的职能作用,借鉴相关的工作经验,发布加强传统体育非遗保护的通知,确保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李成银,李杉杉,张志成.非遗视野下山东传统武术文化特征与价值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4(1):51-55.

[2]王明建,李文鸿,张峰,等.地域武术文化品牌的构建与应用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6(4):60-64.

[3]刘泽梅.原生态“类体育”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研究——以四川泸州雨坛彩龙为例[D].昆明:云南师范大学,2015.

[4]郭怡,董梦佳.文化整体论视角下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16(3):54-56.

[5]韩志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与竞技的知识产权保护[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1(1):37-39.

[6]白晋.湘少数民族聚居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建构研究——以湘西大兴寨苗族抢狮习俗为例[J].体育科学,2012(8):78-80.

[7]暴丽霞,王建洲,陈华荣.河东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研究[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2(10):99-101.

[8]何飞.广西民俗体育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研究——以宾阳炮龙节为例[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4.

该文汇总:此文为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法律保护和选择研究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文化遗产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文化遗产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俄罗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车彤波 (呼伦贝尔学院俄罗斯语言与文化学院 021008)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既是人类物质宝库中的文化瑰宝,更是人类精神世界上的文化营养,世界多个国家对此实施了保护 本文从探讨俄罗斯非.

2、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疆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摘要基于文化生态视角,以文化生态系统模式为基础,建构新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 研究发现新疆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其丰富,但存在保护意识淡薄、资源流失严重,传承秩序不稳定、与学校体育脱轨,受.

3、 一带一路背景下广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摘 要本文分析当前广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民众参与度低下、传统体育活动和相关体育非遗文化价值被忽视、体育非遗保护没有专项法律的针对性保障……问题,借鉴“一带一路”背.

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方式与策略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一个国家与民族都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陶立璠曾说过“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的基本,假如失去文化,这个国家与民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

5、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困境和保护 满英子 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摘 要目前,我国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境,其保护措施力度相对较为薄弱,尤其是民间文学类,具有传承单一的特性导致其保护效果不佳 目前,针对我国关于民间.

6、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概述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出民族性特点 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民族都会有着同其它民族截然不同的历史发展进程,由此也使得其在文化表现形式方面同其它民族文化形式存在着鲜明的区别 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