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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类论文写作技巧范文 与德国、以色列经验对广东科技成果转移的借鉴相关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科技成果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2-29

德国、以色列经验对广东科技成果转移的借鉴,该文是关于科技成果论文写作技巧范文跟科技成果和以色列经验和转移相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技术转移是中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但是从研究所到企业低效率的技术转移体系使得众多科技成果束之高阁,无法转化为实际的效益.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德国和以色列这两个技术创新型发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得出结论,建议从建立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多层次技术转移机构、专业人才培养机构这几方面完善广东技术转移体系.

关键词:技术转移,德国,以色列

一、引言

科技成果转移或者说技术转移,是指将大学或科研机构中的技术转移至企业,从而使其能够实现市场价值的过程,其对象是产生于实验室中的技术.在当下的社会,全球技术创新进程逐步加快,我国也已进入由投资驱动到创新驱动转换的关键时期.科研机构和大学研发实力约占我国研发实力40% 左右,完善的技术转移机制是实现创新技术快速产业化的关键,也是衡量经济社会能否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指标.如何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快速实现科学技术产业化,是我国“十三五”期间面临的重大课题.近些年来,国家在加强科技原始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推动经济发展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技术转移工作在机构建设、渠道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通过分析技术创新型强国的技术转移体系与运行机制,借鉴其经验完善我国技术转移机制,加快我国技术创新步伐,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尤为重要.

二、德国科技成果转移

德国是欧洲最大的技术拥有国和出口国,科技水平发达,其科技产出能力在世界上占据领先地位.根据《2007 年德国技术能力报告》中世界市场上的重要专利产出地统计,德国每百万人拥有288 件专利,美国是245 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是173 件(王经亚,陈松,2009).德国科研能力大多集中在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公司,30% 以上集中在西门子、拜耳等7 家大公司,但是技术创新是德国中小企业的生命所在,并且中小企业为国家创造的就业岗位和GDP 远超过大公司,所以企业和政府都格外重视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的转移.

1、技术转移模式

德国并不像美国等国家十分鼓励科研人员或学校创办新企业,整个社会充斥着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这也是德国拥有这么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的根源所在.这点鲜明特征在技术转移模式上也同样有所表现,虽然科研人员通过创办企业进行技术转移的方式同样存在,但在德国主要是通过合同科研、专利技术许可和技术咨询进行技术转移.

(1)合同科研.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利用研究所雄厚的研发实力解决方案,通过资助研发经费获得为其“量身订做”的技术.弗劳恩霍夫协会(FhG)是德国也是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侧重于应用科技的研究,主要通过合同科研的方式进行成果转移.FhG 下设66 个研究所,分布在德国40 多个地区,目前员工2.2万人,年度科技经费超过 20 亿欧元,其中70% 来自企业和政府委托的项目收入,用于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为中小企业及政府部门提供合同式的科研服务,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和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其企业伙伴的竞争力;另外30% 为政府负担,用于前瞻性的研发工作,确保其科研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李玉清,田素妍,高江宁,邹静,2014).

(2)专利技术许可.发明人研究出一项技术发明后,便同学校或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中心联系, 完成专利申请的技术可以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予企业.

(3)技术咨询.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中许多成果虽然有其价值,但是并不适合申请专利保护,企业如果有需求,也可以通过技术转移中心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

2、技术转移组成机构

德国拥有多层次的技术转移机构,其中既包括国家成立的非盈利机构德国技术转移中心,也有隶属于巴符州非盈利机构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StW) 的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还有各高校和科研机构成立的技术转移中心,三者共同构造了学术界与企业的技术转移平台系统.德国技术转移中心为全国企业和高校提供基础的信息服务,促进双方交流,形成网上交易市场.德国技术转移中心是由分部在各州的每一个分中心共同组成的全国性公益组织,基本上每一个州都有,在经济技术和交通部指导下开展工作,不仅帮助企业和高校实现技术的转移,而且支持企业的创新活动、引导地区技术创新的方向.

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将分散在全国的专家教授整合,成为全德国最大的技术转移机构.1971 年巴符州经济部倡议成立非营利公益组织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StW),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隶属于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是基金会存在的根本.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其理事会由巴符州州长府、经济部、科技部、州议会各议会党团代表、巴州工业联合会、高校、科研机构、工商会的20 名代表组成(其中政府代表占一半以上),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各高校和科研机构成立的技术转移中心将学术研究机构的商业化行为分离出来,进行市场化运作.世界最早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转移到企业的国家是19世纪中叶的德国,但当时只是因为科研经费不足,为募集资金研究人员寻求与企业合作,而企业也渴望获得学界的技术成果,于是学界和企业届的联系开始慢慢建立起来.直到20 世纪80 年代,德国调整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大学和科研机构是研究成果的拥有者,各机构于是纷纷建立独立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研究成果转移.

3、技术转移机构工作方式

德国技术转移中心的人员主要由高新科技领域专业的硕士和博士、权威专家组成,专业的知识储备和人脉关系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帮助企业查询专利的信息和申请专利;帮助企业查询国内外经济和科技数据,了解世界最新形势;为企业创新寻求外部资金支持,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构建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提供无偿的*服务;组织学术报告会、技术洽谈会,为研究者和企业建立沟通交流的机会.

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由拥有专利或技术的高校教授或科研机构专家向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申请成立,中心可以吸纳新的成员扩大发展,最大的技术转移中心超过百人,最小的只有一人.整个基金会拥有近千家技术转移中心,并且根据营运情况每年会关闭数十家.每个技术转移中心独立运行,由申请成立中心的专家或教授担任负责人,承担其运营成本,盈亏自负.技术转移中心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并每年向基金会出具财务报告以防范风险;基金会为中心寻找项目和赞助资金,并提供财务、人事、行政等服务,为项目承担风险.为了培养更多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基金会于1998 年在柏林创办史太白大学.

由于技术转移的商业性质,高校和科研机构成立的技术转移中心一般采取公司制的市场化运作,根据研究机构的规模大小高薪聘请专业人才,工作团队既有科学背景,也有法律和经济背景,一般有十多人组成.工作人员一方面要负责联系科研人员了解其研究动态并告知产业届的需求,寻找有价值的项目,帮助其完成专利申请保护科研成果;另一方面要保持和企业的联系.技术转移中心通过和双方沟通实现技术供需匹配,商谈合作的具体事项并完成合同的签订.以马普学会为例,学会设立创新公司(Garching Innovation)负责学会的技术转移,公司由15 人构成,其中5 人有科学背景,4 人有法律和经济学背景(宋伟,费春月,2008),实行项目直接负责制度,由项目经理联系发明人和企业,其余人员辅助项目经理直至项目的完成终止.

4、技术转移收益分配

德国技术转移中心提供的服务完全免费,不涉及任何技术转移服务的收益分配.德国技术转移中心经费一部分来自政府(各州的科技基金会),一部分来自企业(工商协会),中心是既向政府负责也努力为企业服务的公共组织.

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凭借其技术服务获取技术转移收益的90%,其余10% 上交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在设立时向政府寻求资助,当发展壮大后已经完全依靠提供服务盈利维持其运作,但是作为决策层的理事成员大多来自是政府的代表.

科研机构和高校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采取市场主导的公司制,技术的产权人、发明人和技术转移中心享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发明人可以从发明实施净收益中获得30% 的奖励,剩余部分一般被研究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平分(在马普学会,中心获得36.7%,学会获得33.3%).

三、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

以色列奉行科技强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上最小的超级大国,也是世界高科技新兴企业最兴盛的国家,科技对GDP 的贡献率高达90% 以上,享有“创新之国”的美誉(陈光,2014).以色列新兴高技术企业密度全球最高,总数超过4000 家,平均每2000 人拥有一家企业;2011 年,美国纳斯达克挂牌的以色列公司多达60 家,总数超过全欧洲挂牌企业总和.2014 年以色列研发经费投入占GDP 总量的4.11%,大部分研发工作是由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的(高校的研发经费投入约占总研发经费投入的40%),企业研发相对不足,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移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创新至关重要.

1、技术转移模式

在以色列,技术转移采用技术咨询或合同科研等方式较少,绝大多数是采用专利技术许可或创办衍生企业的方式.

(1)专利技术许可.为了保障大学和研究人员的利益,TTC 在国内外寻找适合技术转移的企业,通过许可其利用专利技术进行转移,即企业只有技术使用权,知识产权仍旧归属于学校.

(2)创办衍生企业.由TTC 出资或寻找企业合资成立一个新企业转化大学的科研成果,发明人一般不参与企业创办,企业可在孵化器进行初期的运营,TTC 会在管理方面提供协助.

2、技术转移组成机构

以色列的研发能力主要集中在几所学校和科研机构,7 所研究型大学承担了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30% 的研究工作(李伟,王小曼,郑翼,许丽娜,2014).这几所大学和科研机构纷纷设立了自己的技术转移公司(technology traner company),12 家技术转移公司构成了以色列的技术转移体系,通称“TTC”,负责技术转移.

3、技术转移机构工作方式

魏茨曼科学研究学院院长丹尼尔? 札夫曼(DanielZajfman)认为大学应该为科研成果的商业化提供基本服务,但其主要职责仍是教育和科研,不能完全参与到商业活动中(李伟,王小曼,郑翼,许丽娜,2014).因此,TTC 是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大学拥有职务发明成果的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只能属于TTC,由TTC 负责商业化的运营.

TTC 设立董事会和工作团队.董事会成员一般为8—15 人,有大学校长、大学的总干事、学院院长、研究院院长、教授、企业(包括风险投资公司)负责人等.以色列大学技术转移公司工作团队需具备科学和商业的复合型背景,一般为10—15 人,主要分为4个部门:专利委员会或专利部,负责技术评估、筛选和专利申请保护等;商业发展部,负责技术推广、寻找客户和技术转移谈判等;法律部,负责制定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签署的各项协议;财务部负责预算与收益管理(王世春,2015).

4、技术转移收益分配

以色列技术转移公司的初始运行成本来自学校,但之后由技术转移收益中抽取部分来维持其运营.技术转移绝大多数通过技术许可的方式与公司合作,成果商业化成功后企业按约定给予0.4%—6% 不等的销售收益给技术转移公司;由TTC 独资或与企业合资创办新企业实现技术转移,发明人不占企业股份,收益分配比例通常为30%—60%(在 YEDA 和 YISSUM,研究人员可获得 40%的收入).企业的销售收益或销售收益提成一般按照发明人、大学、实验室( 或院系)4 :4 :2 比例分配,大学再从获得的收益中拨付40%—60% 给技术转移公司.

四、完善广东科技成果转移体系的借鉴

2012 年,我国大学共签订技术合同5.7 万项,成交额 293 亿元,成交额比 2011 年增长 18.1%,但在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占比不到 3%(李伟,王小曼,郑翼,许丽娜,2014).据广东省教育厅统计,2009—2013 年间,广东高校专利申请量由2585 增长至5605 件,增长了116.8%,但是技术转让合同年均为291 项,仅占高校科研项目的1.9%(江海,资智洪,2015).由此可以看出,无论在全国还是广东,高校科技成果绝大多数还停留在学校的层面.

2016 年底,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各方面为广东科技成果转移事业发展提供指引与支持.本文以此意见为基础,总结国际经验,联系广东实际,认为收益分配机制、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的建设是目前广东科技成果转移事业的重点.

1. 明确技术转移主体,建立有效的收益分配机制

要建立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首先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引导学校建立专业的技术转移中心.在德国,科研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属于学校,学校成立技术转移中心负责转移成果,但发明人可以获得收益的30%.在以色列,成果也有学校的技术转移公司负责转移,收益一般是4 ∶ 2 :2 ∶ 2 分配, 科学家占40%, 大学占 20%,科学家所在的实验室占 20%,技术转移公司占20%.在德国和以色列科研人员享有收益的30%-40%,其余部分将合理分配给大学、实验室和技术转移机构,而在广东,根据《意见》中最新规定技术转移收益分配给科研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

发明人虽然拥有专业的科学知识,但未必有能力完成技术成果的保护和商业化,而且如果科研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在与专业无关的商业活动而耽误了自己的研究,反而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对于科研人员而言,科技成果的收益不仅来源于商业活动,也应在学术上增添其成就.学习发达国家引导学校建立专业的转移机构并给予各主体(大学、科研机构、院系、实验室、发明人和技术转移机构)合理的收益分配,这是技术转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 流畅技术转移路径,建立多层次的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转移是技术从高校到企业,但不应完全依赖于高校,而是根据自身条件,建立符合广东情况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机构.在德国和以色列,由于其地域和学校数量的不同,两者在技术转移机构的建立上略有不同.以色列研究型学校和科研机构数量少,技术转移主要由学校和科研机构所建立的十几个技术转移中心完成,但是德国除此外还设立德国技术转移中心和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分别担任基础信息*服务和整合专家教授资源的角色.

广东目前拥有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但是各主要高校并没有建立独立完善的技术转移机构,也缺乏覆盖全省的有影响力的基础信息*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根据目前情况,可以在各主要高校建立完善技术转移中心的同时,由政府牵头,组织省内工商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重点打造省级层面的区域覆盖完善的非盈利技术转移中心,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建立联系,协助积极的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建立其技术转移中心,积极与企业对接了解其需求并提供基础的信息和*服务.

3. 储备技术转移人才,建立专业的培训机构

从德国和以色列技术转移机构可以看出,技术转移工作需要有较高科学、法律和商业等复合知识的专业人才.由于在现有社会背景下对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身份认同的缺失,专业科技*队伍建设的落后也将严重影响技术转移体系的完善.技术转移事业的快速发展急需大量人才储备来支持,因此,我们可以效仿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的做法,建立专业学校或鼓励学校单独建立专业学科以招揽培养更多技术转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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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此文是关于对写作科技成果和以色列经验和转移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科技成果本科毕业论文科技成果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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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美国、日本经验浅评中国植保无人机 张希颖 胡 睿 河北经贸大学摘 要当前,应用于农业领域的种植和保护的植保无人机,因为具备效率高、成本低与节约劳动力的特点,可以极大提高农业作业能力,这两年得到较快地发展 但是,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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