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职称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论文 小学信息技术论文 生物信息学论文 电子信息工程毕业论文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论文 移动信息期刊 会计信息系统毕业论文 测绘和空间地理信息期刊 保险信息2000字小论文 会计信息系统参考文献 电子信息自考论文提纲 信息技术德育论文

个人信息方面有关论文如何写 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我国保护方面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个人信息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06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我国保护,本文是个人信息类专科开题报告范文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和欧盟和启示类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摘 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种类繁多的“APP”在我国迅速普及,给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导致当前我国泄露及侵犯公民信息案件频发,强化保护迫在眉睫.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保护立法,从多个方面强化对主体权利的保护,对我国加强保护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互联网企业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11.06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互联网信息与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与应用,特别是智能化技术飞速发展与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我国互联网应用技术借助国内巨大市场优势实现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在给我们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在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共享中过度的信息采集与挖掘、信息滥用、信息侵权行为频繁发生,给与个人隐私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强化保护迫在眉睫.2018年5月25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条例》从多个方面强化了对主体权利的保护,被称为史上最严保护立法.《条例》的颁布生效使欧盟在保护立法方面再次引领全球,对我国加强保护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现有相关研究情况

当前国内针对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研究主要分为在“介绍性”研究和“应对型”研究.

“介绍性”研究:何治乐、黄道丽(2014)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简要分析了《条例》出台的原因;刘云(2017)介绍了欧洲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和《条例》出台的过程;王达、伍旭川(2018)简要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应对型”研究:吴沈括(2018)分析了《条例》实施的国际影响,提出我国应该实时跟踪研判全球规则变动,加速推进我国专门立法进程;段利艳、王志辉、周静丽(2018)等分析了《条例》对企业组织架构、业务管理、职能平台的影响,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田贵生(2018)认为《条例》会对中国涉欧企业形成新的法律壁垒、要求涉欧企业更加重视隐私安全、影响涉欧企业销售方式,提出中国涉欧企业要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完善数据处理流程、强化与相关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王亮(2018)分析了《条例》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影响,并从加强个人数据处理合规管理、严防数据泄露、强化与监管当局合作等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当前国内针对《条例》的研究相对集中,但从保护监管者视角出发的研究相对不多.本文结合我国国情,试图从监管者视角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分析《条例》对我国强化保护的启示.

二、我国安全现状

2018年3月,脸书大规模用户信息泄露事件为全球保护敲响了警钟;2016年,广为传播的山东“徐玉玉案”更是给了我们强化保护的血的教训.2018年6 月,我国又传出中国铁路总公司“12306 网站”和摩拜大规模用户信息泄露传闻,“A站”千万量级的个人用户数据被泄露并在互联网上遭到非法买卖的新闻被坐实;2018年8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京瑞智华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窃取用户30亿条被机关破获,涉及百度、腾讯、阿里、京东等96家互联网公司产品.多方面信息显示,当前我国泄露及侵犯公民信息案件频发高发.

(一)全国人大报告明确指出当前我国侵犯用户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当前我国侵犯用户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2015年以来,机关侦破侵犯犯罪相关案件3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0余名.此外,我国泄露呈现渠道多、窃取违法行为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等特点,而且违法分子使用的手段不断升级,因用户信息泄露引发的“精准诈骗”案件增多,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二)通过百度与谷歌搜索关键词“侵犯公民”,结果显示我国公民保护形式日益严峻

谷歌搜索关键词“侵犯公民”,2014—2017年分别找到26700 条信息、40500 条信息、59500条信息、110000条信息,2018年上半年共找到420000条信息,搜索结果数量的快速增长,特别是2017年来的爆发式增长从侧面证明我国保护情况正在迅速恶化.百度搜索“侵犯公民”共显示319万条结果,搜索内容显示近年来我国非法买卖与非法出售情况日益严峻.

(三)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我国侵犯公民犯罪日益猖獗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侵犯公民”,结果显示:2014—2017 年分别有3份、28份、450份、1461份生效裁判文书涉及侵犯公民.近年来,涉及侵犯公民的生效裁判文书数量呈现出迅速增长态势,这表明,当前我国侵犯犯罪频发、高发.

三、我国泄露及侵犯公民信息案件频发的原因

(一)立法缺位、司法保护力度不足

我国至今仍未出台一部系统完整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保护法》.我国保护立法起始于2003年,当时的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部署了保护立法研究工作.直到今天,《保护法》在我国的正式立法议程中仍不见踪影.

在《保护法》缺位的情况下,当前我国保护法条零散分布在多部法律法规中.此外,零散分布的法律条款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原则性、宣誓性条款,可执行度不高,在实践中,对加强保护难以发挥.

(二)九龙治水、监管缺失

保护法条的零散分布导致保护监管职能的分散.当前,保护主要由各行业主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导致监管缺失、权责不清、执法推诿、效率低下.在缺乏专门的保护机构的情况下,主体维权时极易遭遇投诉无门、维权无路、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困境.

2017 年,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组织的万人调查分析报告(以下简称“万人调查报告”)显示,在参与调查的10370人中,52.5%的人认为执法部门保护用户信息的成效一般或者不好.

(三)互联网企业钻法律与监管漏洞,侵犯事件频发

首先,我国互联网企业隐私政策透明度严重不足.透明的隐私政策是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企业的强有力束缚.隐私政策不透明,极易导致被互联网平台过度收集、滥用、共享,甚至导致的泄露和非法买卖.2017年,南方都市报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发布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透明度报告》显示:在参与测评的1000家网站与APP 中,没有一家能够达到隐私政策透明度“高”的标准,我国互联网企业隐私政策透明度极低.其次,我国互联网企业对保护投入严重不足,泄露严重.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国内第一份网站安全报告—《2015年度中国网站安全报告》,该报告揭露的信息泄露问题令人为之震惊,在被调查的网站中43.9%的网站存在安全漏洞,一年有55亿条信息从这些网站泄露,国内网民人均有8条个人隐私信息被盗.再次,互联网企业过度采集现象突出.中国青年报社的“万人调查报告”显示,有49.6%的受访者曾遇到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现象,有61.2%的人遇到过有关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制收集、使用用户.

四、《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我国强化保护的启示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保护立法.从宏观视角分析,《条例》主要从强化主体对的控制权、明确控制者的责任与义务、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处罚权三个方面加强对的保护.

(一)强化主体对的控制权

1.清晰界定授权同意的合法要件.《条例》第7 条明确规定,授权同意必须是信息主体在被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就其的处理所作出的自主、明确、肯定、具体、清晰的授权,沉默、预设同意选项等均不构成同意.2.强化“透明原则”.《条例》第12—14条强化保护的透明原则,其是指的收集、使用、处理应向当事人公开.透明原则要求主体应被告知处理的规则、风险、保护措施及相关权利.

3.明确主体的“接近使用权”与“更正权”.《条例》第15条规定主体有权接近使用其被收集的,以确定其处理的合法性.《条例》第16条规定主体享有“更正权”,其指主体有权要求控制者更正其错误的或补充完善其有欠缺的.

4.增加“被遗忘权(删除权)”与“可携带权”.《条例》第16条与20条特别增加了“被遗忘权(删除权)”与“可携带权”,“被遗忘权”是指当存在《条例》第20条中的相关情形时,主体有权让控制者删除其.“可携带权”指主体有权向控制者索取其,并有权将其数据转移到其他系统.

5.明确“拒绝权”、“限制使用权”与“申请司法救济和赔偿的权利”.《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当存在控制者为营销目的处理其行为时,主体有权拒绝控制者再处理其.《条例》第18条规定,当存在信息主体质疑其的正确性、处理违法等情形时,主体主体有权限制控制者处理其.此外,《条例》明确规定主体有对数据控制者的违规行为申请司法救济和赔偿的权利.

(二)明确控制者的责任与义务

1.明确处理原则.《条例》第5 条规定了处理应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及透明度原则,收集应遵循最少收集原则且目的要特定、明确和合法,的处理应确保的安全性等处理原则.

2.设置保护影响评估条款.《条例》第35条规定,当的处理可能给当事人的权利或自由造成高度风险时,信息控制者在处理前应执行保护影响评估条款,评估风险来源、本质、及其严重性,以确保的安全.

3.明确数据处理者的法律责任.《条例》将数据处理者纳入监管范畴,并明确规定数据处理者必须在《条例》的框架下切实履行保护主体个人隐私权利不受侵犯的责任.4.强化企业采集数据时的告知义务和创设企业数据保护专员制度.《条例》规定,企业作为数据控制者,必须在采集前和数据泄漏后两个环节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此外,《条例》还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创设了数据保护专员制度,强化企业数据保护责任与意识、提升企业保护能力.

(三)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处罚权

1.设立专门、独立的保护机构.《条例》在监管制度设计方面,增设了数据保护理事会,并从法律上将该理事会确认为欧盟最高数据监管机构.欧盟数据保护理事会直接对欧盟委员会负责,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强化了对数据安全的集中统一监管.2.严监管数据跨境转移.《条例》规定,欧盟数据传输的目的国必须具备完善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其数据监管机构必须能够切实履行保护欧盟数据主体数据权利的职责,并且具备完备的司法救济体系.

3.加大对侵犯数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欧盟境内违规的公司最高将面临2000万欧元或其全年经营额4%的罚款,巨额的违规罚款对企业数据违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强化我国保护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我国的《保护法》

我国应该借鉴《条例》在保护上的有益经验,制定一部系统、完整、可执行性强的《保护法》.《保护法》首先要强化主体对其的控制权,至少应该从清晰界定授权同意的合法要件和强化“透明原则”两个方面加强保护,使主体对其有基本的控制权.第二要明确控制者的责任与义务,压缩企业在保护中钻法律漏洞的空间,要对标欧盟,从严要求企业强化保护数据保护责任.第三,保护要突出中国特色,秉持“平衡”原则,在我国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护立法要结合国情,在数据保护与大数据产业发展之间寻找平衡.

(二)立法整合数据保护监管职能,明确保护监管机构

在监管部门明确后,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诉受理机制,让信息主体在其被侵犯后投诉有门、维权有路,切实便利单个信息主体维护其数据的合法权利.第二要结合我国国情,授予专门监管机构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加大对数据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侵犯犯罪控制在违规阶段,大幅度减少侵犯公民犯罪案件.

(三)立法从严监管大数据挖掘分析活动和跨境数据转移

大数据挖掘分析活动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石,而不受限制的大数据挖掘分析活动极易侵犯个人隐私,因此,我国要借鉴欧盟经验加强对大数据挖掘分析活动的规范与监管.此外,我国要从严监管跨境数据转移,在数字化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公民的数据是一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关乎一国国家安全,我国应借鉴欧盟经验,从严构建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跨境数据传输审查和安全评估机制,对数据跨境转移实施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公民个人隐私和国家数据安全.

此文结论:此文为一篇适合《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和欧盟和启示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个人信息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个人信息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药事管理学课堂教学设计阐述以《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例 王恒,刘青广,唐辉,王航宇(石河子大学药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2)摘要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是药事管理学课程章节中的核心内容,对教学过程进行系统设计与规划,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知识.

2、 国务院修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 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该决定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

3、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实施《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7 月24 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省农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永林介绍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有关情况,省农委农业处处长邬晓东、省土壤肥料总站站长靳锋云出席了发布会,并.

4、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获部长专题会原则审议通过并公开征求意见 无证排污,或面临史上最为严厉的处罚 按照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无证排污的处罚以天计算,每日罚款最低5000元,最.

5、 交强险赔付制度再优化对《交强险条例》第22条第1款醉酒驾驶之探究 摘要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饮酒后驾驶不……于醉酒驾驶,但是在实践中保险人往往将交强险中的醉酒驾驶……同于饮酒后驾驶,对醉酒驾驶进行了法律扩大化解释,造成了大量的交强险纠纷案件 保险人应该履行对于酒后驾驶和.

6、 山西举行《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咨询日活动 9月1日是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施行日 当天,山西省妇联系统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同步开展了以“推进家庭教育,培育时代新人”为主题的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咨询日活动 主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