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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方面有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与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潜在风险和应对建议方面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第三方支付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2-28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潜在风险和应对建议,该文是第三方支付方面有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与潜在风险和支付平台和沉淀方面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由“二次结算”过程中产生以及支付工具变相吸储产生的沉淀资金,面临沉淀资金安全缺乏保障、可能被利用从事非法活动的潜在风险,因此建议从技术和制度方面保障沉淀资金安全、扩大沉淀资金监管的内容并且明确沉淀资金监管机构的权责,以应对风险并保障用户的利益.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0-0323-02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正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的生活.由于第三方支付在小额款项和生活场景中具有传统支付方式无法比拟的便利性,因此其逐渐发展以至于平行于银行而存在,据统计,2012 年至2016 年间,第三方支付的转账增速要远高于支付的转账增速.①在庞大的体量和飞速的发展速度之下,第三方支付也酝酿着巨大的风险,其中沉淀资金的处置是关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核心问题,其风险与应对也越来越不容忽视.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含义与来源

( 一) 含义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介于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第三方机构,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则是由于消费者将资金转入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转出至银行之间在时间上并不是完好衔接的,而是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差的期限之内,资金被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随着时间越积累越多,这个过程可以形象地理解为“沉淀”,因此这些资金被称为沉淀资金.

( 二) 来源

1.“二次结算”过程中产生沉淀资金

“二次结算”的意思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直接进行交易,而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负责管理买方的资金,等到完成商品的交付以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买方的指示并将资金划入卖方的账户,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确保交易更安全地进行.②在“二次结算”的过程中,买方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期限比较具有弹性,在这个可长可短的时间期限内资金被积存下来形成沉淀资金.

2. 支付工具变相吸储产生沉淀资金

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会提供电子账户供用户使用,用户可将资金存入该账户等到需要支付时再划拨使用,此种过程就属于支付工具变相地吸储以形成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账户中的沉淀资金.例如微信红包,用户将各种渠道获得的红包款项存入微信零钱包中,等到线下支付或者在线转账时划拨出去,款项在微信零钱包中有一定的留存期限,此期间形成的资金就属于沉淀资金.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潜在风险

不管是何种原因形成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这些资金存储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隐含着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一) 沉淀资金安全缺乏保障

用户将资金划拨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二次结算”或者支付工具变相吸储而导致沉淀资金留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是依靠自身的信用经营的,用户将资金划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对这些资金提供财产担保.因此用户划入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对用户的利益将造成极大损害.

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依托互联网而运营,而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抵御网络攻击而确保平台沉淀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企业,其后台系统相比传统金融机构比如银行等在安全性上不具备优势,在2014 年就曾出现利用某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漏洞,6000 多个账户共计20 多万资金的案件,只利用一台台式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全程独自操控,就能通过恶意刷库,用户存储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内的资金③,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系统安全面临的高度危险性可见一斑.

其次,沉淀资金存储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沉淀时间可以很长,并且在沉淀时间内,这些沉淀资金在理论上是可以被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使用的.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动因也有能力挪用平台内的沉淀资金进行投资,此种投资很有可能针对房地产、金融产品甚至更高风险的其他投资领域,一旦投资遭受损失,将会造成资金的亏空,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有资金并不一定能弥补这些资金空缺,不但会威胁用户的财产利益,还有可能引发信用风险及金融风险.

( 二) 沉淀资金机制可能被利用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仅起到连接作用,一般不承担审查作用,其在接收用户的资金时一般并不会对用户的真实信息、用户的资金来源等进行核查,因此从理论上讲,用户有可能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过程,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首先,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在注册时仅需登记姓名、等信息,并且这些信息不需要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支撑,因此用户的真实身份将难以确定.其次,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盈利性组织,缺乏动机并且其自身可能也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来对用户划拨到自身平台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这一点如果被犯罪分子利用很有可能将沉淀资金机制变为从事非法活动的通路.更有甚者,由于监管存在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可能利用自身渠道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四、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潜在风险的应对建议

( 一) 从技术和制度方面保障沉淀资金安全

从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出发,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提高自身网络安全技术的动因,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引导措施,市场上仍不乏存在相当技术漏洞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首先,这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准入门槛的提高提出要求,即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标准才能成为支付机构,其中技术标准中网络安全标准必须是市场准入的硬性标准,因为只有从市场进入端这个源头着手才能更有效地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的安全.其次,由于网络技术高速发展,在进入第三方支付市场后,除了对于网络安全的日常运营与维护以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对于网络安全技术进行及时地更新,才能跟上网络技术发展的步伐,切实地保护沉淀资金的安全,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同时行业协会也要从技术革新层面引导整个行业跟上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步伐.

同时,当措施转变为制度时才更为有效,因此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中加入网络安全技术以外,监管部门定期的检查与监督也应该常规化、制度化,已便更有效地督促、引导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时更新、升级自身的网络安全技术,从而使沉淀资金的安全性得到提高.

( 二) 扩大沉淀资金监管的内容

1. 将沉淀资金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规定,“备付金”指的是预收待付的资金,但从沉淀资金的形成来看,“备付金”的监管仅包括“二次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沉淀资金,而支付工具变相吸储产生的沉淀资金则不在备付金的监管范围内,这对于沉淀资金的监管十分不利,应充分考虑沉淀的多种形成机制,而将沉淀资金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2. 加强对沉淀资金从产生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管

而对备付金的来源并未有任何监管,备付金监管机构也不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其产生的沉淀资金来源作出说明.沉淀资金的产生环节并没有被纳入监管的范畴,导致可能被利用从事洗钱等非法行为.应从备付金的产生环节开始进行监管,即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其用户的真实信息进行实质性核查,要求用户上传照片及其他所需的材料并对用户上传的信息进行核查,以进一步确定用户的真实身份.同时要求用户对其划拨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的合法来源作出说明并将搜集的信息资料等予以封存,除非配合有关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工作,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布.这些核查程序以及所搜集的信息、资料有利于确定用户的真实身份、资金的合法来源,同时有权机关在查验时也能将这些资料作为参考,对于打击利用第三方沉淀资金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能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

3. 设立沉淀资金保证金制度为沉淀资金监管制度兜底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沉淀资金的监管与监督主要体现在针对备付金存管账户的监管,并且此种监管多数基于及时报告,而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以及报告属于事后监管,如果沉淀资金被挪用并且第三方支付平台破产导致用户利益受损,现行监管机制并无办法弥补用户的资金损失.而设立沉淀资金保证金制度则可以为现行的沉淀资金监管制度兜底,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设立备付金存管账户以外另外设立一个保证金账户,并按存入备付金存管账户的资金比例向保证金账户中汇入保证金,当发生备付金被挪用的情况时,可以优先使用保证金来抵扣备付金,弥补用户所受的损失,因此沉淀资金保证金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用户的利益.

( 三) 明确沉淀资金监管机构的权责

从监管机构来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 年6 月4 日发布、2010 年9 月1 日生效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的监督机构主要为中国人民银行④,而备付金的监督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⑤,而备付金存管银行则负有对其所存管的备付金的使用情况及时报告的义务.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有自律管理的职责.然而,各机构在对沉淀资金进行监管时,具体监管义务的履行并没有明确规定,如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及时报告义务中“及时”的时间节点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通过何种途径进行管理也没有任何指引,监管职责的不明确可能使得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产生重叠或者空白,对沉淀资金的有效监管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对各监管机构的权责进行明确和细化很有必要.

五、结语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立法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态度是越来越严格的,这也符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高风险的现状以及亟待完善监管的要求.由此趋势发展,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监管将越来越细化和全面,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力度也将越来越强.

注释:

①参见无忧支付网,《2017 年第三方支付公司排名前50 名单表》,2017 年10 月12 日,http://www.wyzhifu.com/zfgongsi/1504.html

②朱晓明,马梅,刘胜军. 支付革命: 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J].中国科技信息,2014(3):178-178.

③参见中国网,《“刷库”第三方支付平台,6000 余账户被盗20 余万》,2014 年03 月19 日,http://daan.cpd.com.cn/n157194/c22108717/content.html

④参见《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⑤参见《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实施非现场监管以及现场检查.”

⑥参见《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规定向备付金存管银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报送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

参考文献:

[1] 马梅. 支付革命: 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M]. 北京: 中信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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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曹红辉. 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蓝皮书[M]. 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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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朱玛. 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权属争议及法律监管——兼谈“余额宝”的创新与风险[J]. 武汉金融,2013(1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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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李倩.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2013.

作者简介:万 玺(1993-),女,汉族,江苏宜兴人,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15 级研究生,专业:国际法学.

上文汇总:这篇文章为一篇关于潜在风险和支付平台和沉淀方面的第三方支付论文题目、论文提纲、第三方支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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