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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类有关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和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实践评析与制度完善方面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公共服务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1-28

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实践评析与制度完善,本文是公共服务类有关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与公共服务和实践评析和政府类论文例文.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为未来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负载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如何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需求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在论述了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制度理论基础上,对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还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信息透明度不足、政府购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责界限模糊和承接主体的市场规模化程度较低等问题.为此,本文认为应在推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法治化进程、细化监督体制和精准扶持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关键词: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功能;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63/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 -8576(2018)03 -0021 -08DOI:10. 16716/j. cnki. 65 - 1030/f. 2018. 03. 003

一、问题提出

体育活动历史悠久,中国在两千多年前就开始了体育活动.大量现代体育活动的形式和规则主要出现在古希腊时期,自那时起,古希腊人创立的奥林匹克运动对人类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体育既能强身健体,又能娱乐身心,给个体带来身体健康和精神愉悦的双重收益.中国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人民群众对于体育活动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即不仅仅将体育活动作为强身健体、休闲娱乐的主要载体,体育活动所负载的国家发展功能也不断得到体现.党的十九大对当前我国体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根据十九大报告中指明的方向,未来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将更加注重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这就为负载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如何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需求提出了新的课题.

自2013年以来,由政府购买的形式来改变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逐渐被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政府所采用,其依据的政策基础是2012年由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这是第一次从层面提出关于政府购买这一新型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④.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是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发展群众体育的一项重要举措.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则是由我国最高级别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来发声明确政府应“向社会力量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随后,国家体育总局又陆续发布了若干行政规范性文件来指导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具体制度建设.

因此,基本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即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来承接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将成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新常态”.面对正在发生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种种实践活动,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现实图景和内在机理进行深入分析.戴俭慧、高斌( 2013)研究认为,提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率是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要行为目标;周建新、王凯( 2014)研究发现,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和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供给方缺陷”和“需求方缺陷”;邹晓峰、王宇婷( 2015)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梳理和分析了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以健全法律为基础推进制度建设,以完善政策为关键扶持体育组织;汪全胜、黄兰松( 2015)研究认为,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政府主体与承接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权利与义务则是通过政府购买合同来确立的;李克敏、刘春华( 2016)探究了政府购买体育服务选择项目制的根源及治理效果;叶松东、杜高山( 2017)对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购买体育社团公共服务的现状进行调研,提出了制定完善制度,促进购买方式多元化,丰富购买内容,推进社团与训练中心分离和引进体育社团专门人才等建议.本文在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关系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制度框架的建议.

二、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制度的基本构成

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完善公共管理体制,转变政府治理方法的创新之举.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政府采购这一形式引入到公共服务生产和提供过程中,这也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基于2003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而建设起来的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不断完善,为中国政府实施公共服务的购买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约束;另一方面,中国不断蓬勃发展的公共服务供给市场也为政府购买模式的实践运行提供了市场基础.

(一)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主体

参照《指导意见》中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主体范围的界定,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主要包括两个主体:购买主体(采购方)和承接主体(供应商).购买主体主要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承接主体主要为非营利和营利性体育组织等体育社会组织(王琦、卢思雯,2017).作为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不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其他社团组织,都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实践操作中,各地方政府通常在发布政府购买目录上同时公布承接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②

(二)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方式

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指导意见》中都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具体方式,但在实践中,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主要采取的方式为直接资助制、项目申请制和合同外包制(戴俭慧、高斌,2013).其中,直接资助制是指政府直接提供一定的资助给予体育社会组织进行体育公共服务;项目申请制是指购买主体提供相关的体育公共服务的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承接主体根据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主动向购买主体申请项目立项;合同外包制是指购买主体将部分体育公共服务通过合同的方式由承接主体来承担,其中,购买主体担任监督者的角色并提供报酬,承接主体来完成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邹晓峰、王宇婷,2015).

(三)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

对照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以及权责归属的划分,按照体育公共服务主体权责内容的特征,一般可以把体育公共服务分为“政务型服务”和“事务型服务”.

政务型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大致包括体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体育方针政策的制定、体育公共设施的建设、体育外交、体育行政管理.由于政务型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在于对体育行政管理型权力的行使③,所以,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天然的优势且为唯一的提供主体,不存在向外购买的可能性,因此,在提供政务型体育公共服务时,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自行且必须自己完成.

事务型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职业体育赛事的管理、群众体育健康体质的测试、群众性体育设施的建设、社团管理岗位的培训、运动安全防护与应急救援、残障的特殊人群的运动等服务.由于事务型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在于对体育行政服务型权力的行使,所以,这种服务型权力既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行使,也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例如政府购买)让渡给社会组织来行使.由此,政府所购买的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只能是事务型体育公共服务所涵括的内容.

三、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功能重塑

(一)政府供给体育公共服务的功能演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群众对于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较长时间以来,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由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直接提供,人民群众对于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基本限于基于强烈爱国主义和国家(集体)荣誉感的“为国争光”的专业运动项目,体育事业主要由专业或者半专业的体育运动团体承担,诸如乒乓球、排球、游泳等发展较好的群众性运动项目也基本是顺应国家化的体育运动项目而得到普遍发展,但总体来看,体育基础设施数量有限,无法实现普惠群众的目标.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体育公共服务的功能从满足人民群众“为国争光”的精神需求逐渐转变到“强身健体”“娱乐身心”的物质需求,此时由政府直接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模式明显不能满足人民快速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究其原因,虽然政府一直力求成为全能服务型政府,希望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需求,但在实践中,服务型政府仍然处于建设进程中,缺少足够的人才资源储备和专业化的事务规划能力,从而导致仅仅靠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来高效、优质地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显得“力有不逮”,在应对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体育服务需求时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对于体育公共服务多样性、复杂性的需求与政府职能部门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同时能够更加专业、高效和优质地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政府转变了供给模式,选择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由此重塑了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功能.

(二)政府购买模式提高了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一直是由政府直接提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与政府有限的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产生了矛盾.在经济学话语体系下,体育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虽然可以弥补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市场失灵”,减少市场中的“搭便车”和外部性问题,但同时政府承担供给职能的部门对所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性,导致在由政府直接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会出现成本过高、财政资金利用率较低的问题.

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模式下,承接体育服务内容供给的相关营利性体育组织、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这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以及社会化组织的培育和促进的政策性功能(王东,2013).

从表1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可以看出,相对2010年,2016年我国体育社会团体数量增加了近乎两倍,而体育民办非企业则增加了两倍多.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民办非企业数量逐年增长的趋势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我国体育事业呈现出不断繁荣发展的趋势,国家和人民群众对体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也在逐年增加.

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不仅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满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而且节约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投入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一方面,政府将体育公共服务通过“外包”等形式既节约了时间成本,同时又为社会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体育公共服务;另一方面,相关的体育社会化组织也因承接了政府采购公共体育服务的项目而找到了新的发展方向.

(三)政府购买模式优化了体育产业结构和体育资源配置

正如上文分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一直是体育公共服务的主导者,也就是说,政府既是“策划者”,又是“生产者”,集计划、决策、管理、监督和服务于一身.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由政府一手包办,同时政府也需要承担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风险和责任.虽然这种政府直接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模式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但却制约了体育产业的发展,导致体育公共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

作为供给体育公共服务的一种新模式,政府购买模式也是当前正在深入推进的(体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的一次重要的结构性改革.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和决策,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体育社会化组织作为服务供应商来完成公共服务的供给.此时,政府充当了体育公共服务的“策划者”,其在规划体育公共服务项目的同时计算成本;体育社会化组织则是体育公共服务的“生产者”,由其进行专业化的服务供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则是体育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接受和享受政府购买的体育公共服务.

将政府与体育社会化组织按照政府购买协议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角色”分工,有利于建立权责清晰的体育公共服务机制.政府依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把具体的体育公共服务采用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以“项目制”或者“外包式”等形式构建体育公共服务的外部供给模式,将直接的行政主导式转化为引入公平竞争的市场选择机制,从而更加有利于体育产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向专业的体育社会组织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模式重塑了政府与各种体育社会组织的权责和行为边界,并且更加明确,这不仅降低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提高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而且有利于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模式来调整体育产业结构,优化体育产业资源的配置.

四、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其运行程序失范

2003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确立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入了法治化的轨道,推动了我国政府采购事业迈入飞速发展的阶段.但由于立法技术的问题,总体上来看,政府部门依据法律编制的购买货物的采购目录相对细致科学,而对于根据购买服务内容范围编制的采购目录则相对粗糙、简单,甚至对于“服务”本身内涵和外延的界定都一直处于变化之中.特别是,对于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制度建设一直处于完善期,对于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地区性创新举措,都无法从顶层制度作出科学引导和弹性规范,以适应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现实态势.④

(二)信息“透明度”不足,影响了服务供给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作为采购方的政府有关部门对于采购信息的公开机制执行不到位.200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⑤目前,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政府的行为信息还不能做到完全公开.在实践中,社会组织和企业对政府部门发布的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信息获取渠道较少,信息捕获能力较低,这就使得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较难实现市场规制下的公平竞争,影响了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因此,如何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等条款,是完善当前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制度过程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2017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加强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的监管,及时、完整地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采购透明度的第三方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落到实处”.⑥这为未来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透明化”建构了规则基础.

(三)政府购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责界限模糊,导致监督机制不健全

1.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与体育社会组织关系不对等.我国各级政府都设置有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体育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其与相关的体育社会组织并不能真正地实行“平等对接”,两者在政府采购体育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并不完全平等.由于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民办非企业都被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规制,它们之间存在不完全对等的契约关系.但有时候,政府出于对体育社会团体在服务项目合同的履行能力方面的不信任,会直接将项目委托给体育部门下属单位或者具有一定行政管理关系的体育行业性组织,这对体育民间社会团体组织参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空间造成了一定的挤压.

2.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形式缺少竞争性.从当前的实践操作层面来看,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形式主要选择直接资助或者项目外包的方式,较少选择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这也直接导致了各种承接主体之间无法实现公平竞争、市场化程度较低、体育公共资源利用率不高等问题.由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主体间关系的特殊性,导致最终能否成为合适的项目承接主体并不完全依靠市场选择机制,因此,最终入选的承接主体的服务供给将无法保证达到体育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3.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行为的监督以内部监督为主.由于政府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关系中的特殊地位,政府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具体的政府部门在不同的行为模式下可能会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因此,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⑦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级财政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其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行为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这就导致政府财政部门在监督过程中选择性放宽了对政府购买部门不合规行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4.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监督的专业性不强.政府财政监督部门在人力资源配备上倾向具备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而对具备体育公共服务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力资源配备不足,所以,在监督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对很多专业性指标无法把握其内涵和外延的现象,这也会使监督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单一的内部监督模式无法满足或保障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高效运行的要求.

(四)承接主体的市场规模化程度较低,导致体育公共服务质量供给较低

就目前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作为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社会体育团体来说,其市场规模化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整体存在资金利用率过低、服务供给规模较小、服务质量供给较低的问题.

1.社会体育组织数量少,所能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规模较小.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根据前文对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统计量来看,平均每五万人才拥有一个体育社会团体,每八万人才拥有一个体育民办非企业.虽然我国的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民办非企业的数量一直呈现增长趋势,但实际上,它们所要服务的人口数量却是非常庞大的.社会体育组织所能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规模距离世界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2.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项目的领域较集中.当前“事务型”体育公共服务是我国政府购买的主要内容,但在实践中,我国社会组织能够提供给政府购买的体育公共服务项目大多集中在体育组织服务领域(汪全胜、卫学芝,2017).同时,由于我国体育竞技的专业人才主要由政府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这就使得体育社会组织中优秀的体育竞技人才相对很少,因此,一般来说,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会将竞技体育相关的公共服务交给体育社会组织来提供.

3.体育社会组织缺乏积极的市场竞争性.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总体来说规模较小、资金来源较单一,导致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缺乏竞争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市场还无法形成竞争性市场,而缺乏竞争的市场是无法达到利益最大化的,这也是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提供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

五、完善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制度框架的建议

(一)因地制宜,推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法治化进程

如前文所述,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法律和政策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依照立法周期性理论,一旦法律内容滞后于现实需要,立即重新立法并不现实.一般地,我国修订一部新的法律都需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通过前开展一系列的立法技术性工作,因此,法律修订的隐形成本很高.

法律经济学对立法成本一收益的分析框架指出,当修订一部法律的成本高于其修订后所带来的效益时,修订该法律就缺乏可行性.因此,如果法律暂时缺乏修订条件时,其无法调整的范围可以由法规、规章或者法律政策来代替,并不需要重新修订.基于以上法律层级关联性的基本理论,由于当前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可以根据区域性经济发展态势,因地制宜地制定或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发展需要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政策来引导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

此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依法行政这条道路上,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应该更加规范化、法律化.首先,政府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做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在相关购买信息和执行过程中的事务需依法公开的应当公开,做到真正透明的依法行政.其次,还要不断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力清单制度,既要合理利用政府权力推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又要限制政府权力的不当膨胀,防止“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二)细化监督体制,以确保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监管从来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核心议题.“谁来治理治理者”这句关于监督规则的诘问一直提醒着我们,监督权力从来都不是什么容易的事情.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不仅可以有效制约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腐败现象的蔓延,也可以有效提高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首先,在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内部监督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在财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下建立专门的体育公共服务监督机构.专门的体育公共服务监督机构行使的监督行为更具有专业性,对体育公共服务的市场运行现状更加了解,一旦出现体育专业性问题可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快速解决.其次,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主要起到外部监督的作用.第三方监督机构主要吸纳政府部门以外的其他体育专业人士或组织,吸引公众大量参与,有利于公平公正地监督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行为.再次,吸引公众自发监督,辅助第三方监督机构进行外部监督.正确引导公众自发监督是一个长期而困难的工作,但当人民群众形成自行监督的好习惯时,监督工作将会事半功倍.最后,加强媒体监督.媒体监督具有公开性和广泛性,能够增强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外部监督.但媒体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正确地引导群众监督视线,也能传播错误的不实之言,如何正确地使用媒体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也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精准扶持社会体育组织发展,以提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市场的竞争力

根据民政部门公开发表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和体育民办非企业占比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要发展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就必须要大力扶持社会体育组织.由于当前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采用的方式主要包括定点采购制、直接资助制、项目外包制三种方式,但就实践中呈现的统计资料来看,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更偏好采用直接资助制和项目外包制,这种带有选择偏好的供应商(社会体育组织)选择机制不利于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合理竞争机制的发展.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扶持社会体育组织:

首先,加大政府购买资金投入规模,生成需求导向的社会体育组织发展动力.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资金投入到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当中去,增加体育组织竞争的积极性,不断生成需求导向的社会体育组织发展动力.根据《体育法》第41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同时,通过建设并运营好各类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公开发布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项目信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到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项目中,定向精准扶持社会化体育组织来增加体育公共服务市场的主体规模.

其次,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方式,增加社会体育组织的参与度.为了提高供给体育公共服务市场的公平性,应不断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方式,借鉴政府购买货物或其他服务的已有经验,构建一个多元化的政府购买方式的选择机制.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主要是由采购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由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者第三方机构*采购,采购的方式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或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具体方式应当按照上述法律的制度设计来扩充现有的购买方式,在节约政府购买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的同时,实现对社会体育组织市场竞争力的培育,满足社会体育组织公平竞争的发展要求,激励社会体育组织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

最后,不断创新社会体育组织管理模式,培育和促进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政府要引导社会体育组织不断创新内部管理模式,将其建成协调运转、权责清晰的社团或者企业法人实体.政府部门应当有规划地培育和促进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对无社会体育组织的地区应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大对该地区社会体育组织的培育;对日渐萎缩及运转出现困难的社会体育组织采用重组的方法加以恢复;对同类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重复和过剩的社会体育组织进行项目调整,逐步使社会体育组织在地区之间实现平衡,在项目种类、数量等方面科学与合理(秦小平等,2014).

点评:此文是一篇关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公共服务和实践评析和政府相关公共服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1、 我国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现状与构建思路 陈丽梅朱佳斌【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对我国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存在硬件保障不足、组织建设薄弱、资金投入短缺的问题 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以青少年体育需求为目标.

2、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嬗变历程和现实问题 摘 要文章通过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嬗变历程以及宏观特征,厘清了其发展的历史脉络和一般规律 研究还就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剖析,主要体现在政府购买公共体.

3、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的行动主体和利益诉求 摘 要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 经过二十多年的试点探索,这一制度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成为各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政府与社会组.

4、 差异化和均等化:我国城乡体育公共服务的实然困境与应然选择 摘 要推进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化,既是我国体育事业一贯的价值追求,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要求 在新时代背景下,城乡体育公共服务的差异化、不均衡,与公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 这种.

5、 基于公众评价的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现实困境和提升路径 摘要基于全国15个省份公众体育公共服务评价的问卷调查,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出公众的整体性评价和分类人群的差异性评价,在此基础上探求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困境并提出提升路径 研究发现,当前体育公共服.

6、 政府购买图书馆公共服务的实践探析 苗美娟摘 要 文章论述无锡新区图书馆、北京东城区皮卡书屋和东城区第一图书馆东总布分馆的政府购买图书馆公共服务实践,并分析政府购买图书馆公共服务的特点和意义,并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 政府购买 图书馆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