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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关论文范本 跟淘宝行为的法律分析有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法律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02

淘宝行为的法律分析,本文是法律有关论文范文素材跟淘宝和淘宝*行为和法律分析有关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871/j.cnki.kjwhb.2018.06.017

摘 要当前淘宝网行为呈猖獗之势.淘宝意在虚假提高店铺销售量、实为虚假交易,侵犯消费者权益,破坏竞争秩序,严重者还涉嫌虚假广告罪、敲诈勒索罪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多项罪名.通过制定和完善针对淘宝行为统一明确的法律、建立专门的网购纠纷解决平台、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等,可以遏制淘宝网行为,维护网络交易健康发展.

关键词淘宝网行为法律分析

The Legal Analysis of Click Farming on Taobao // XuYuchun

Abstract Currently, click farming tends to be increasingly rampanton Taobao. It is intended to make false increase in shopsales through false transactions, which infringes consumers´ rightsand interests and undermines the order of competition. What´sworse, some of them are suspected of false advertising, extortionand damage to commercial reputation and merchandise reputation.Through the formul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a unified andclear law on click farming on Taobao,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pecialdispute resolution platform for online shopping, the introductionof third-party credit evaluation mechani, we can curbclick farming on Taobao and maintai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online transactions.

Key words Taobao;click farming;legal analysis

1 问题的提出:淘宝行为之猖獗

淘宝网行为,亦称淘宝网上信用炒信行为,是指淘宝网上经营者为了获得单品或店铺较好的淘宝搜索排名,通过支付佣金给,虚构评论和销售量吸引消费者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作为一种声誉型,又分为提高声誉型和贬损声誉型两种.提高声誉型称为“刷好评”,是指淘宝店家或通过团队发布任务,通过浏览商品,*店铺,加购物车,下单等行为完成任务,商家发布裹或者小礼物来逃避物流能量的监控,等收货再给予好评.也有淘宝店家雇佣对其他经营同类商品店家作出差评的,影响竞争对手的生意,扩大自己商品的销量,此为贬损声誉型.尽管淘宝平台通过内部的《淘宝规则》规定了发现即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售量、店铺评分、商品评论等不正当利益的一系列处罚措施,对遏制内部行为有一定意义,但行为依然屡禁不止,目前已有规模化产业化的趋势.

究其原因,首先,淘宝平台信用评价机制为其诱因.2015年淘宝购物平台排名规则为默认综合排名等于 人气+ 销量+ 信誉+ ,其中人气等于 浏览量+ *量.所以,大多数行为以“刷好评”为主.其次,淘宝成本低,见效快.2016 年央视315 卧底记者在淘宝平台开设面膜店铺,即使店内没有任何实物,也可以在两三天内获得蓝钻信用等级,拥有好评数200 多.再次,大军的鼎力支持.据统计,早在2014 年,全国服务于虚构交易的网站就有680 余家、聊天群等通讯群组500 家以上,年资金流在2000 亿元以上,整个虚构交易产业链涉及人员达2000 万,虚构交易的产品或服务价值更是高达6000 亿元以上.[1]

2 淘宝网行为法律分析

2.1 合同法视角下的淘宝行为

分析淘宝网行为所涉及的合同主要有行为的淘宝店家与之间的买卖合同、因行为受到影响的消费者与淘宝卖家之间签订的合同两类.首先,与淘宝店家私下达成合意,“”拍下商品,卖家支付其一定的佣金,双方实为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实的法律行为中的隐藏行为.该合同表面上符合买卖合同签订的过程,但意在佣金,淘宝店家意在虚假提高销售量和好评率.根据《合同法》第52 条第2 款规定,和淘宝卖家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其次,因行为受到影响的消费者与淘宝卖家之间签订的合同,基于消费者重大误解和被欺诈情形,按照《合同法》第54 条的规定,应该属于可撤销合同,所以消费者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效力消灭或者通过补正合同的效力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因为参与行为的商品成本低,维权成本较高,实际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大多数选择“默默无为”的方式,客观上纵容了行为.

2.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下的淘宝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 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的真实信息而经营者也有告知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刷出来的差评或者好评或者销售量都会成为误导消费者的重要因素,使消费者对产品真实销售情况、消费者使用情况产生误解.所以淘宝行为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侵犯.同时,行为也会造成淘宝平台上假货泛滥的现象.为了让自己的店铺得到较好的淘宝搜索排名而进行的淘宝店家,不仅要负担成本,还要负担雇佣的佣金.为了营利,淘宝店家就会在商品质量上降低成本,从而造成淘宝平台上劣货假货横行的现象,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也降低消费者对淘宝平台的网购秩序信任度.

2.3 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的淘宝行为

2017 年11 月4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 条第2 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淘宝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交易秩序.存在行为的淘宝店铺的搜索排名会较靠前,更有可能吸引消费者达成交易,而没有进行的淘宝店铺就会逐渐被淘宝店铺大潮淹没,从而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新法施行后,、利用恶意差评诋毁淘宝店家信誉威胁勒索淘宝店家的职业差评师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处罚,客观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淘宝行为.

2.4 刑法视角下的淘宝行为

对于严重侵害权益的淘宝行为,有必要通过刑法进行规制.其中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敲诈勒索罪.刑法典第221 条所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通过的《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4 条之规定,当网店经营者雇佣对同行商家进行恶评,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2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或者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 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3 )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所以,当行为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根据刑法典222 条之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所以,如果淘宝店家和进行虚假评价的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对于或者团队来说,通过或以恶评相威胁向淘宝店家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勒索钱财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如果敲诈勒索的财物达到相应的标准,或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构成敲诈勒索罪.[2]现实中遭到敲诈勒索的淘宝店家不少,但大部分商家怕被淘宝平台追究责任都没有选择维权.

然而,用刑法来规范调整行为需谨慎考量.行为实质上是互联网市场经济中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学者认为,受刑法谦抑性原则制约,由恶意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应该先从民事、经济法律法规入手,而不是轻易动用刑法干预.之所以泛滥成灾,其原因如上述,和卖家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参与,其行为虽然不诚信,但大多数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有些参与者甚至也达不到行政处罚的程度.所以,遏制淘宝网行为,关键还是在刑法之外的其他方面寻找问题解决的对策.

3 遏制淘宝网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3.1 制定针对遏制淘宝行为的统一法律

目前关于网购行为的相关法律规范分散于《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其中直接规制网络交易行为的法律文件主要是为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在2014 年3 月15 日开始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可惜该文件仅为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从上述法律文件整体来看,还存在诸如对行为的认定标准模糊、个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不明确,对网络平台行政处罚力度过小等问题.比如,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 条第1 款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53 条的规定,市场监管或工商部门应当责令网络经营者和刷信团队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对网络交易诚信体系造成的影响,执法机关应当对刷信团队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3]但是,目前相关法律对于具体行为认定标准,对于行为参与者中的、物流快递等的责任认定,对于个人参与的次数或者益利额达到何种情况下会承担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法律均语焉不详,从而给执法司法带来了很大难度.所以,可以先从完善现有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入手,提升其法律位阶,或者针对网购中存在的行为制定统一明确的法律.

3.2 建立专门消费者网购纠纷解决平台

淘宝网行为的猖獗和网民维权之难是连在一起的.首先是基于网上交易行为消费者经营者对于商品经营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所致,消费者完全依赖于经营者对商品的描述和相关评价进行消费,客观上为经营者提供了土壤.在发生网购纠纷之后,消费者可以采取私下和卖家协商或者向当地投诉或者向行政机构申诉甚至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从《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来看,一旦采取行政处理,通常由发生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基于对地方主义保护的担忧,加上网购纠纷所涉金额比较小,行政程序司法诉讼程序复杂漫长,淘宝平台日订单量大,数量惊人等因素导致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居高不下,最后多数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甚至不了了之,客观上也放任了行为的盛行.所以笔者认为,要整合现有的参与解决网络纠纷的、工商部门、司法机构等力量,建立专门的统一的网购纠纷解决平台,快速解决网购纠纷,使消费者能够高效维权,相信对于行为的减少甚至遏制会具有积极意义.

3.3 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

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4]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有序开展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淘宝平台现有对商家信用评价机制,单纯以对经营者的销量和好评积累进行信用分级,标准过于单一,同时此标准完全由淘宝网内部操作,其客观性和中立性可疑.笔者建议,淘平台应该在对商家的信用评价机制创新之外,适当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体系,降低淘宝经营者行为的内在诱因,同时也消除公众对淘宝平台自身对行为放任的怀疑.特别是当淘宝平台和第三方信用评价者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把卖家和个人的信用污点纳入整个社会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内,使参与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与其信贷、消费、创业、税收、就业等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时,让行为者付出沉重代价,那么整个社会对的监督效应就会呈现.当然,淘宝网还应该深挖自身潜力,从自身管理的角度致力于如何创新建立科学、合理、实时对的监控系统和预警提示系统,工商部门还应该考虑如何使企业的信用污点,和目前推行的企业工商信息信用登记系统有效衔接起来.如此,减少甚至根本遏制当前淘宝行为的猖獗之势,将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 于潇.炒信:不是拿你没办法[N].检察日报,2017-6-21(1).

[2] 阴建峰.网络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J].知与行,2016(8):53-61.

[3] 陈丽汀.网络交易中虚假信用评价法律规制[D].昆明:云南大学,2016:8-9.

[4] 赵克非.大数据下的个人征信体系研究———蚂蚁金服为例[D].杭州:浙江大学,2017:1.

编辑张效瑞

回顾述说,本文论述了关于法律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淘宝和淘宝*行为和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1、 淘宝网络中虚假买家秀的现状与 王丽博吕西萍(武昌理工学院文法与外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223)摘要现如今的社会大形势是互联网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电子商务也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起来 但是却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淘宝网络中虚假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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