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大学生就业创业论文 当代大学生就业和成才论文 关于大学生就业的论文 大学生就业论文1500字 大学生就业指导结课论文 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指导论文 大学生就业力分析论文 大学生就业外文文献综述 大学生就业困局论文 大学生就业困难论文 大学生就业期望论文 有关大学生就业指导的论文

大学生就业类论文范文例文 跟构建大学生就业质量保障机制的法律相关论文如何写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大学生就业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1-24

构建大学生就业质量保障机制的法律,该文是关于大学生就业类论文范文例文跟质量保障和法律思考和就业相关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陈微微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1)

摘 要:在当前扩大就业战略背景下,就业率成为衡量大学生就业工作好坏的首要标准.而大学生就业质量现状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就业满意度低、收入不高,就业歧视多发等现象引起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构建当代大学生就业质量法律保障机制,旨在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完善保障就业质量的法律、法规,健全司法救济途径,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资金投入,更新高校人才培养理念,鼓励大学生积极创新创业,明确各级政府、高校、就业服务机构和企业相关的职责和职能,自上而下理顺关系,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就业环境,在扩大就业的同时提升就业质量,“量”“质”并重,实现大学生高质量就业,体面劳动.

关键词:就业质量;司法救济;公共就业服务;就业能力;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26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6-0241-04

收稿日期:2016-02-23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残疾人社会支持问题研究》(12CRK020);2015年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事业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资助课题《构建残疾人互联网创新创业扶持机制研究》;广东金融学院科研课题《体面劳动视域下的就业质量协同保障机制研究》(14XJ02-01)阶段成果

近年来,随着大学生人数的逐年递增,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明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连续多年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749万人.相比2014年727万毕业生增长22万人次[1],再创历史新高,被冠以“更难就业季”称号.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4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即大学生就业蓝皮书)显示,高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普遍不高,仅为56%,过半数的毕业生认为“收入低”“发展空间不够”,而毕业生也因此原因主动离职,毕业半年内的离职率竟高达34%.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并且,在“十二五”时期乃至未来更长的时期,实现大学生的充分就业仍很艰难.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当前,在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的基础上,增加就业总量、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同时,更应关注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提升,以促进就业公平,实现体面劳动.

一、中国保障大学生就业质量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就业是民生之本.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就业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对就业保障的重视程度愈发加强,各项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及规定也都相继依法设立或修订,为就业质量提升营造了一个较好的法律制度环境,但是,现行就业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保障依然存在一些顽症,令人遗憾.

(一)法律条文的纲要性、原则性致就业平等权保护难以落实

我国目前保障公民就业权的法律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和散见于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各地方立法.相比以前,我国对就业平等权保护有了显著的改善,但相对于就业市场上不断推陈出新的就业歧视现象和各种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的行为而言,我国现行的就业权法律保障机制依旧捉襟见肘.

据2009年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称《调查报告》)显示,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其中有21.1%“经常”感觉到性别偏见,25.3%“时常”感觉到,45.4%“偶尔”感觉到[2].2013年4月,中国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可见,因现阶段大学生就业群体特性产生的就业歧视在我国经济社会环境中大量存在,短期内要实现公平就业仍存在一定难度,如学历歧视、工作经验歧视、政治面貌歧视、性别歧视比较普遍并且愈发隐蔽,形式愈加多样化的趋势.

事实上,《劳动法》中虽有就业权保护的规定,但对其仅作了原则性极强的简短规定,篇幅大量集中在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之上.而《就业促进法》作为我国就业促进法典,其涉及就业公平的条文中对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歧视行为也仅仅做了原则性规范[3].同时,《就业促进法》在第8章法律责任中对就业歧视行为的相应罚也仅仅做了极为抽象性的法律规定.所以长期以来,劳动者就业权客观上主要还是依靠我国各级政府的就业政策加以推动和保障,法律法规原则性太强,精细化不够,缺乏操作性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二)同工同酬原则实施受困影响大学生就业质量

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降低用工成本,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曾在一段时期内大量涌现,而劳务派遣关系中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福利、同岗不同职业发展机会”现象[4].即使对于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大学生,用人单位也乐于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同工不同待遇无疑会直接影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满意度,降低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度,直接或间接地成为毕业生离职的助推剂.

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清晰界定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法定要求,还首次提出了:“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一系列的立法举措对于日渐泛滥的劳务派遣用工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受制于新规,全社会劳务派遣用工总量明显减少,用工规范的单位一般都采取了将劳务派遣工转为直接用工或者开展业务外包等多种方式,降低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和规模,取得了积极成效.在2014年10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称:“中国银行率先作出了表率,采取了不设门槛,将劳务派遣员工转为直接用工的方式,把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从20%降到了2%.”[5]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迫于法规规定和用工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宁愿将生产线空置起来,缩小生产规模,减少用工需求,这一现象在小微企业中较为常见[6].而小微企业是我国现阶段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3月28日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有劳动力人口近8亿,就业人口达7.67亿.小微企业解决了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新增就业和再就业的70%以上集中在小微企业,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相当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一旦大量的小微企业消极应对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规避法律,将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产生双重打击.再有,导致高校毕业生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原因不限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泛滥,还有其他诸如性别差异、毕业院校知名度差异、生源地差异等歧视因素,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能有效规范多种原因所致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并且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对同工同酬原则的执行不力,规避风险的形式多样,监管、取证都有一定障碍,在客观上也降低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未成熟致大学生就业质量难以协同保障

所谓公共就业服务(PES)指政府组织建立的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公共制度,是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7].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全国100个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014年第二季度市场供求信息统计: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各类人员约570.5万人,进入市场的求职者约515.6万人,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约为1.11[8].在此,我们不难发现被调查城市中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供应量小于需求量,而事实上就业市场形势并不乐观,结构性失业现象大量存在.笔者以为,调查数据并不能准确地说明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的实际供需关系,但反映了一个客观状况:相当数量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力未能享受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的就业服务,就业服务体系的职能还未能完全实现.每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是新生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成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而目前我国针对大学生的就业服务主要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提供,高校之外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入较少.政府对高校就业管理干预过多,实质性支持不足;硬性指标任务过多,协同引导劳动力市场化配置效率不高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整个就业服务体系的效果,导致了大学生就业质量堪忧,就业满意度较低的现状.

高校就业服务本身从属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这二者在促进就业、提升就业质量方面各有优势,应将它们的服务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所长,协同保障.我国《就业促进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可见,政府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高问题的治理中的责任不可忽视.

二、构建大学生就业质量法律保障机制必要性分析

大学毕业生作为最具活力的就业群体,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是在当前扩大就业战略背景下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建立健全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法律保障机制,让政府、社会、毕业生三方满意,才能保质保量地解决就业问题,真正体现就业公平.

(一)构建就业质量法律保障机制是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形式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改革过程中,就业问题将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业工作的目标不仅要充分就业,而且还需要提升就业质量,构建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法律保障机制能够从制度层面为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提供最有力的依据和法治环境.《决定》还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劳动权的公平实现关乎到就业质量水平,依法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消除就业歧视,保护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依法治理大学毕业生就业公平失衡现象、同工不同酬现象、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匮乏现象.

(二)构建就业质量法律保障机制是经济社会包容性增长的内在需求

就业质量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第一季度,产业结构更趋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1.6%,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占比.由于新设立的企业大多为成长性强的小微企业,且以第三产业服务业居多,因此带动上千万人就业,被市场视为中国经济增长新的支撑力量.中国经济在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就业总量出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提升就业质量,使就业质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让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体制改革的胜利果实,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而构建大学生就业质量保障体系能促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统性、有序性,与经济发展步伐保持一致.

(三)构建就业质量法律保障机制是高等教育良性发展的现实需要

由于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质量不高,大学毕业生劳动待遇增长缓慢,离职情况多发,在社会上出现了“读书无用论”的思潮.根据教育部的统计,从2005年开始到2010年,连续5年,每年都有10%左右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报名参加高考.“弃考”现象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极大地负面影响,社会公众对读书、升学产生了种种疑虑,特别是农村家庭对子女培养的投入减少,热情度降低.长此以往将影响国家劳动力资源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更大程度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构建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法律保障机制,自上而下编织一个完善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网络,在大学毕业生公平就业的基础上提升就业质量,实现体面劳动.试想,当大学生毕业时获得一份满意度高的职业或岗位时,能在客观上有力地证明“知识是有价值的”.一旦,人人崇尚知识,个个争相读书的局面形成,我国劳动力的素质与能力将会有明显的提高,反哺教育、反哺社会的情形可期.

三、中国构建大学生就业质量保障机制的法律思考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近年各高校录取学生人数数据,未来的几年大学生就业人数仍有增长.大学生就业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扩大就业和提升就业质量是就业问题的“量”与“质”的关系,二者并不矛盾,而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法律保障机制才能真正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一)提升就业质量有赖于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完善

就业保障制度隶属于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多个领域[9].我国的就业保障法律体系主要由《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组成,既有针对全体就业群体普遍适用的相关制度,又有保障残疾人、妇女、少数民族就业的照顾性规定,整体来看,我国的就业保障机制已基本形成,但并未对就业质量保障作出具体、系统的制度设计.就业歧视的法律定义至今未能明确,其法律构成要件、判断标准等也没有进行统一规定,法律明文禁止的就业歧视种类过少,远无法穷尽劳动力市场中不合理的差别对待现象,导致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屡遭歧视,就业平等权得不到实现.针对就业歧视如何规制,学界提出了各种意见或建议,而笔者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平等权可通过完善《就业促进法》来实现.通过修订《就业促进法》,明确就业歧视的内涵和法定构成要件,将用人单位招录员工行为的法律责任具体化,并制定相应的惩罚制裁措施.法定的歧视类型则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增加,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曾在《反就业歧视法(专家意见稿)》提出了12种歧视类型:民族、种族、性别、身份、宗教、信仰、残疾、体貌特征、年龄、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和生育、性取向等[10].这几种类型可做进一步的完善整合,概括为: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经历、体貌特征和性取向8种,并且《就业促进法》还应明确界定就业歧视行为的构成要件并明晰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合法范围等内容.

(二)提升就业质量须重视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201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服务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不断建立健全,能够切实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针对性强的职业介绍和指导、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就业培训与援助、创业服务等,更好地整合社会劳动力资源,有效减少因供求信息不畅而导致的专业人才招录障碍.不断完善的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能为政府、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高等院校、就业服务机构等搭建一个一体化的、多方参与的就业质量保障信息平台.在信息平台上,政府及时公布就业法规、政策,公布就业权威数据;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岗位要求、单位概况等;高等院校既可通过信息网介绍院校概况和专业特色,让用人单位更方便、快捷、直观地了解各院校的专业所长,也可根据信息平台的招聘信息清楚各行业的人才需求趋势,及时调整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内容设置,培养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高素质劳动力资源;就业服务机构对平台的信息应履行整理、筛查、整合的职责,通过去伪存真,归纳分类,协调匹配,最大化地满足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客观需求,实现“各取所需”“人尽其用”.

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中,政府应充当管理者和引导者角色,即发布就业激励政策引导劳动力资源,包括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流向;宏观管理就业市场,促进就业市场供求平衡.政府则可通过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尊重市场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有效调节,依法规范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就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成为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

(三)提升就业质量须倚重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

就业能力(Employ ability)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的英国,由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Beveridge)于1909年首先提出.他认为就业能力即“可雇用性”,是指个体获得和保持工作的能力.我国学界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研究已有多年,研究发现就业能力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正相关,即大学生的工作能力、沟通能力、心理承压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越强,对就业质量的提升效果越明显.就业能力的培养一方面与大学生个人相关,如心理承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另一方面还和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各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计、专业方向有着密切联系.我们不得不承认,就业能力并未得到高校教育管理者应有的重视.较为常见的情形是,高校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与企业沟通不足,没有广泛搜集、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实际需求的新变化、新趋势,知识体系设计理念陈旧,课程内容未能与时俱进,造成了现阶段企业招工难,大学生难就业的现状.各高校应以职业教育、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宗旨,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为主线,以加强实践为核心,以突出理论运用为原则,以实验或体验式教学为基本特色,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为突破口,以促进教学质量为目的,进行课程体系的综合性改革,注重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着力培养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适应面广、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应用人才.政府、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三方协同为在校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习场所,调动企业积极性,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顺应社会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实现高校毕业生规模、素质、专业布局等同步跟上,同步调整.

四、结语

就业的扩大和质量提升以及收入分配的改善是推动社会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反过来,通过经济增长也会使就业得到进一步地扩大和提升,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提高并平等地分配.通过包容性增长,达到高增长——高就业——高收入——高消费——高增长的高位循环,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为此,必须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人力资本投资、保障劳动者权益、深化体制改革和推进市场一体化.我国大学生就业人数占每年新增就业人口总数四成左右,保障大学生就业质量对中国实现扩大就业战略目标,提升整体就业质量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质量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充分结合大学生就业群体特征,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完善就业质量保障立法和司法救济路径,各行政部门、各高校、各行业多方协同联动,密切合作,营造和谐、公平的就业环境,增加市场就业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城乡统筹进程,充分调动大学生积极性,制定激励和资助制度点燃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正确引导大学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实现经济包容性增长同时,显著提升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www.mohrss.gov.cn/.

(2)http://eladies.sina.com.cn/nx/2010/0825/16281013078.shtml.

(3)李孝宝,强昌文.软法视野下的《就业促进法》[J].学术界,2014,(01):90-93.

(4)闫冬.同工同酬原则的语境和困境[J].环球法律评论,2011,(06):19-27.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SYxinwenfabuhui/201312/t2013120 9_118975.htm.

(6)关旭东,姜璐.劳务派遣用工减少明显[N].广州日报,2014-03-25.

(7)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9619355.htm?fr等于aladdin.

(8)徐俏琳,就业视角下地方高校专业设置问题研究[J].铜仁学院学报,2013,(06).

(9)国际劳工局.世界社会保障报告(2010-2011)[M].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译.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9.

(10)蔡定剑,刘小楠.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及海外经验[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0.

(责任编辑 赛汉)

本文评论,本文论述了关于对写作质量保障和法律思考和就业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大学生就业本科毕业论文大学生就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参考文献:

1、 大学生就业率和就业预警机制的构建 鲁凯刘岳摘要就业是关系到老百姓生存根基的问题,而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更是民生事业中的重中之重 但近年来,随着大学扩招,高校毕业生增速惊人,同时,由于大学生的择业倾向千差万别,就业行业和区域冷热不均,高校.

2、 完善我国再就业培训保障机制的若干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现如今,就业问题已是当今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解决好就业问题已是社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 而失业的问题已经是困扰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具有严重影响力的问题,失业人员再.

3、 贫困大学生就业援助体系的构建 初春兴(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辽宁丹东118009)摘要贫困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民生的大问题,贫困大学生难以实现就业不仅关系到贫困大学生个人的生计与其家庭的生计问题,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当.

4、 构建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实践 摘要当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与实践中,存在着研究生教育本科化倾向、研究生教育中创新能力培养不足、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日益形式化……问题,作者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一套注重过程管理、以学位论文.

5、 生涯理论下高校大学生就业能力体系构建 黄喆诚(广州工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850)摘要探讨了当下高校大学生就业现状,概述生涯发展理论的内容,对构建大学生就业能力体系提出一些建议,并给出相应的例子,进而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提供参考意见 .

6、 构建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路径 陈鹏悦(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摘要】大学生就业难是我国现阶段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之一,我国对这一问题也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扶持大学生进行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