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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方面有关自考开题报告范文 和重提现代诗接受的标准问题多元分歧和厘清接受误区类论文范文集

分类:发表论文 原创主题:标准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1-18

重提现代诗接受的标准问题多元分歧和厘清接受误区,该文是标准相关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与现代诗和厘清接受误区和重提有关论文写作技巧范文.

一、接受的各自“倚重”

新诗固然在整体上已然成为一种独立门类,但一涉及到具体文本,接受评价就变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青菜萝卜,各有所爱”是其最真实的写照.一首诗,从某个角度上看,可能会挑出毛病:换另一个角度看,说不定大放异彩.这就使得诗与非诗、好诗和坏诗的界线变得十分模糊,经常陷入判断的两难:比如从文化层面着眼,它可能达到石破天惊的颠覆程度,但在艺术上却大有“非诗”的嫌疑:比如从心理学上讲,它可能产生极强烈的快感,但从美学上评估,却存在着不可宽宥的粗鄙毛病.

不言而喻,新诗一开始就深陷合法性的死结,久久未能解套,一切问题都围着它团团转.所以20世纪上半叶发生了那么多论争:诗与白话之争、诗与道德之争、人生与艺术之争、普罗与“新月”“象征”之争、贵族与平民之争、写实与纯诗之争、自由与格律之争、文体之争、民族形式之争,此伏彼起,不亦乐乎.兴许有太多问题要立马解决,反而“漠视”了尺度与标准的存在.然而这话说的也不全对,许多论争表面上看来好像没有完全“对上点”,其实内里还是有所触及的.盖因新诗伊始就遇上太多“性”事务,承受外界前所未有的压力,再努力也腾不出手来清理自家要务——这一解释显然也是半通不通的.事实是新诗发端之际,虽未能确立所谓的尺度标准,但其隐含的成分,仍如罩在头顶的“魔咒”,始终挥之不去.换句话说,标准尺度其实已含纳在无尽的争讼中,只是没被明显地“拎出来”而有所遮蔽罢了.

首先是大家最关心的书写问题(书写与接受一开始并没有分家).胡适在《谈新诗》中首先提出个怎样“说话”的要旨(“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诗怎么写”),同时主张“八不主义”,可以看作是安顿新诗最早的“定心丸”,这是至关重要的命根:1921年自贵族立场有所转向的康白情同意“作平民底诗”,应该说完全超出姿态范围:1923年俞平伯倡导“写实、完密、优美”,岂止是遵循《白话诗的三大条件》,而是从基本条件中萌生出某种规范的意思:1926年穆木天在《谭诗》里提出诗的“暗示能”、王独清在《再谭诗》里提到“朦胧性”“唯美性”,明显朝向了新诗本体的更高定位:1926年闻一多在《诗的格律》中进行“三美”实验,表面是对早期文本涣散的反拨,实际上是对新体式的攀援:“新月”后期的陈梦家为《新月诗选》写序,强调“本质的醇正、技巧的周密和格律的严谨”,①继续着诗美维度的同气相求:1931年梁宗岱宣称“一首好诗最低限度要令我们感到作者的匠心,令我们敬佩他的艺术手腕”,②至少在美学的底线上让人感到放心:而从不看诗坛主流颜面的鲁迅,只看重“节调”关系,连续在两封书信中要求诗歌必须易记、易懂、易唱、动听、押韵、顺口,⑨让人想起30年后,臧克家“精炼·大体整齐·押韵”的主张是“步其后尘”.戴望舒则通过自身实践,自觉追求“内在的情韵”,且满怀信心把穿“珠子”的线头交给读者,较早为接受者着想:1937年废名关于“诗的内容、散文的文字”之界说,叫人们在深入诗本体时多了几分狐疑与追踪:同年金克木在《论中国新诗的新途径》中不是第一个,也是最先一批谈论“智的诗”,真正引入现代诗一个新属性:1939年艾青力促“散文美”之用心,是敏感到新诗的现代变化,做出了与时俱进的策略调整:40年代袁可嘉有关“戏剧化”的鼓吹(客观对应物、弹性、韧性、思想知觉化等),吹响了新诗现代化的前曲.虽然1947年朱自清在《大公报》上发文,以醒目的标题《文学的标准与尺度》掀开头盖巾的一角,但时机未到,真正深入新诗的尺度标准这一核心问题,还有待时日.此外,各路诗人、研究者接力式地实验各种诗体方案(新格律、半格律、半逗律等),都自觉或不自觉指涉了新诗的诗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台湾诗界对于诗本体的揭示已相当深刻.1961年纪弦在《从自由诗的现代化到现代诗的古典化》中认清“现代诗的本质是一个“诗想”(大大区别于传统“诗情”),与此前现代诗“六大信条”之四遥相呼应,确立了“主知的诗”,无疑大大扩张了人们对现代诗的认知.④1968年覃子豪在《新诗向何处去》中提出“最理想的诗,是知性和抒情的混合物”,继续对纪弦“主知诗”给予最彻底声援.⑤其时在香港的李英豪已成功消化英美新批评的张力概念,完成中国式旅行,“一首诗的整个存在,有赖于诗之张力”,⑥精准地揭示了诗的内在肌理与接受核心.1972年春节,余光中写下《大诗人的条件》,分别是“多产”“广度”“深度”“技巧”“蜕变”,虽然余氏假奥登“次要诗人”的议题发言,为诗人“尺寸”,其实某种程度也可以视为是在给上乘的诗品“量身裁衣”.⑦70年代,洛夫在《诗的探险》中大谈诗唯一的价值乃在“以小我暗示大我,以有限暗示无限”,亦即“在顷刻中见终古,在微粒中见大干,在有限中寓无限”,并延伸为“一首好诗,内在经验与外射形式应是全等式,诗中相当程度的晦涩与相当程度的澄澈同样重要”,⑧都是可贵的接受秘笈.创世纪三驾马车的另外两位高手张默与痖弦,干脆给出好诗的标签,张默主张:“一首好诗是语言、意象、节奏、气氛四者的综合.”⑨痖弦则习惯于“用美、思、力三种质素来衡量诗”.因为“诗在美感的叠现,思想的深度与动人的力量上掌握的深浅轻重,每每决定诗的品质”.此一时期,还有李魁贤心仪的充满“交感”的诗.①叶维廉偏爱的“名理前的视镜”——“水银灯下演出”的中西交融的诗.②80年代罗门总结多年经验,提出“灵视”论——以“灵视”(心目)创造的第三自然(内心中无限的自然)为诗之准则,且推出源于“灵视”的超越田园(第一自然)、超越都市(第二自然)的好诗.③而后,简政珍基于诗本体存在于空隙与沉默中,写诗的瞬间是诗人的自我独白,把诗的境界确立在意象思维与意象经营上,将现代经验与古典传统做了较好对接.④90年代以降,后现代诗学大规模涌进,去逻各斯中心和碎片化风气有增无减,孟樊用《后现代诗特征说》的12种大网,捕捞各种鱼虾,让现代诗的接受变得分外迷离与随波逐流.⑤千禧年之后,萧萧连续推出两部台湾诗美专著,⑥通过对古典、浪漫、现代等多边主义诠释,希冀在交叠、闭锁、放逸、含笼的多维度中,面向现代诗美的共构与秩序.⑦

二、接受的相对主义格局

直至21世纪,有关新诗标准的讨论才上升为热门问题,其中规模最大的有两次:第一次是2002年《诗刊》设立“新诗标准讨论”专栏,组织发表50篇文章.第二次是2008年《海南师范大学学报》也设立同题专栏.共发表海内外论文22篇,涉及诗歌究竟有没有标准,有必要清理与重建新诗标准吗,新诗标准有哪些内涵,什么样的标准能获得基本共识,新诗的审美底线在哪里,诗与非诗、好诗与庸诗的判断依据又在哪里,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写作标准与批评标准、大众标准与精英标准、古典标准与先锋标准,等等.这是新诗历史以来关于标准问题最具理论色彩的一次研讨.⑧

严峻性再次摆到桌面上.周伦佑在接受《时代信报》采访时指出,现在诗歌界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一个批评的标准和尺度,包括“梨花体”“下半身写作”,以及季羡林的“失败”论,种种乱象都是因为诗歌失去了标准和尺度,问题很严重.⑨由此导致当下诗歌评价的“三无”:“无语”“无力”和“无效”(魏天无).

对此马永波重申标准确立的重要性,它意味着恢复诗歌作为技艺含量最高的艺术的尊严,恢复对广大高深的难度探寻的尊重,恢复诗歌不为任何外在目的所决定的独立的内在美学价值的尊荣.标准的树立虽然不可能先于写作实践,但它对写作实践却有着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对诗歌的接受、诗歌优劣的判别、诗歌史的梳理等方面,更是不可或缺的尺度和原则.何平也有同感:在诗歌生产过程中诗歌的等级不只是来源于一种诗学想象,而且确实是一种实践性的诗歌分层.对诗歌“举贤排差”的分层应该是诗学标准确立的一个最基础的工作.它应该起到一种示范和警觉的作用.这样的呼声得到批评界的响应.赖或煌说,当我们不是把标准作为某种本质主义的公式进行看待,而是回到诗歌文类的成规内部,在开放的历史视界和内指的诗歌美学形式之间,构设一种充满张力的诗之评判指标,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②而张大为则显出深重的忧虑:诗人与诗歌标准的制定,具有“山大王”和“僭政”的性质.每个诗人和批评家都可以在一天之内琢磨出20种.“标准”的“个体”权利在此处于过度消费和被滥用的疯狂状态,摧毁了标准本身的现实基础.他中肯地指出:走出一体化的诗歌标准,不等于就要每个人一个标准:标准的多元化,也并不等于标准的一盘散沙:没有绝对的诗歌标准,不等于标准本身就不起任何作用:暂时的标准失范,不等于永远没有标准:标准发挥作用,不等于发挥作用的只是“标准”本身.

另一部分批评家,则看到标准建立的复杂曲折.姜涛意识到新诗“标准”之所以被一再提出,无疑源于这样一种历史困境:作为激进的形式、语言革命的产物,新诗始终处在“未完成”的状态中,这一点既像是“厄运”,又像是“原罪”一直挥之不去.为了摆脱这一困境,寻求一种美学标准,建立规范,势在必行.他同时指出,在“标准”的问题上保持一定的神秘感,似乎是更为可取的态度.与其执著于“标准”的有无,不如就这个问题历史,探讨新诗内在的历史张力.需要警惕的是一种以“标准”为名出现的对历史的抽象和固化.而在具体的写作中,“标准”不是一位小心伺候的“美学上级”,而更多与一种写作的*相关.④

诗人王家新通过对保罗·策兰的分析,认可:标准不是干巴巴的理论教条,而是一种无形不见而又确凿无误的尺度,在激励和提升着一个诗人.诗人的所有写作,最终要达到的就是对这些标准的确立.他特别强调“难度”,是关涉到对内心的发掘和忠实,关涉到朝向语言的纯粹和绝对性的努力,关涉到一种“不可能的可能”.⑤臧棣尝试用新诗现代性框架解决新诗的评价问题,也许是我们迄今所能发现的最可靠的途径,“在我看来,新诗对现代性的追求——这一宏大的现象本身已自足地构成一种新的诗歌传统的历史.而这种追求也典型地反映出现代性的一个特点:它的评判标准是其自身的历史提供的”.⑨而魏天无看到了标准的多重“纠结”:首先是普遍性与具体性的矛盾.如果标准过于宽泛笼统,如采用“历史的”与“审美的”批评,或“内在的”与“外显的”批评等等,会失去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果过于具体单向,如单纯着眼于“文本”或“语言”等,则会缺乏涵盖性.其次是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矛盾.标准中积淀着以往批评者对作品的认知与审美经验,面对的则是急剧变化的“现场”.第三是个人性与社会性的矛盾.标准既要体现批评者鲜明的个性色彩与审美趣味,同时又要考虑它在多大程度、范围内能被接受和认可.⑦

与批评家意愿相左,绝大多数诗人反感标准化.如于坚说:“中国诗话从来不在概念上去界定好诗是什么,那是不言自明的,诗就在那里.古代的诗歌标准就是诗选,诗歌史也是诗选.所谓‘诗歌标准’——尤其是当它被正式发表、诗歌评奖、诗歌选本、诗歌史、诗歌评论仅仅作为维持话语权力的游标卡尺去利用时——是完全不能信任的.标准是一个科学主义的腐烂名词.论诗如论禅,它几乎完全属于玄学、无法标准化.”①最凌厉的拒斥来自武汉“或者”论坛的主持小引,他在洋洋洒洒7000多字《反思与追问》中,责问批评家们热衷制定“权威”标准,其实质是权力之争,而企图为诗套上一个权威标准,几乎就是对诗的阉割.一个诗人在创作中,不会分心考虑那些标准,因为诗从来就不是按需生产的.②江西诗人木朵也在《标准的反骨》中扮演不信任角色:标准应是与共识有关的东西,但审美与鉴赏因人而异,达成共识几乎不可能.衡量诗的好坏的标准是在诗的生产过程中同时孕育,还是要从诗的圆周上去找那轻轻触碰的切线呢?我们所谓的“标准”,首先是一种标准的意识微澜(你所见过的河面上圈圈涟漪并非持久的美的法律),然后,是一种在言辞上溜达着的标准形体(我们左思右想的都是“标准”怎样才好在言辞上过得舒服一些).③在几次往返来回的短兵相接中,重庆诗人沙沁干脆宣称:“标准”意味着死亡!河北诗人张祈也十分决绝,“好诗的标准根本就是个虚无的命题”.④上述反对者,一方面大声呵斥,断然拒绝标准:另一方面却以自己的“眼光“(其实已内含了某种标准)来审视他人诗作的好坏,这样的言论,难道不是一种“只许州官放火”的霸王条款吗?

三、接受的“理性回归”

诗内诗外,人前人后,严重的标准分歧,不禁让人想起瓦雷里的一段轶闻.有人问瓦雷里什么是时间,瓦雷里回答说,我无法告知“时间”,我只能看看手表,然后告诉你现在是几点钟.绝大多数诗人都秉持瓦雷里无时间观念而有“具体钟点”的实用法则,以此来缓解标准难题.问题是,现在每个人的诗歌手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刻度,每个人都在维护自己的个人“时区”,并且把自己的个人时区统统视为绝对的“世界时间”,基本不遵守“时区换算”规则.

每个诗人都振振有词坚持自己的标准“时区”(具体说辞略),这样众多的指标化,从反面印证了标准的“实存性”.在2014年一次标准研讨会上,周伦佑又有新的提法:标准应分为相对标准和绝对标准.相对标准是具体的、可描述的、可模糊量化的、可公度的,每个诗人所写的,都是无形的“遵循”自己的相对标准:绝对标准是无法描述的、形而上的、是自己写作期待中高于相对标准存在的“那一首”,也就是瓦雷里所说的“绝对之诗”.每个相对标准都在努力靠拢那个绝对标准,但都无法抵达,因为“时间的尺度就是上帝的尺度”,就好比尼采所说的“人的本质在人之上”.⑤

与周伦佑不同,“70后”诗人兼学者一行(王凌云)更乐意把标准分为公共标准与专业标准.公共标准又分为两种.低的标准:诗歌要让人感动(满足人们的道德自恋和情感自恋)或回味(意境主义).这种标准对诗的要求,仅仅要求其符合人们惯常的情感模式和感受模式.高的标准:诗歌要能安慰人的灵魂,要承担起对时代现实和人性的洞察,同时成为时代良知的声音.而专业标准的实质内容是:以诗歌中呈现出的心智的成熟程度、包容力和独特性来判断诗的高下.专业标准维系了一个进行深度诗歌探索和实验的空间,公共标准的存在则使诗歌仍然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重要的是这两种标准之间的充满张力的平衡.他最后提出理想化的诗歌标准与机制.的确有那么一点乌托邦色彩,作者的理想国近乎一厢情愿.但再美好的设想都必须在现实实践中具体落实.2014年,由洪子诚、程光炜担纲主编《百年新诗经典》30卷,组成由30位中青年诗评家作为分卷主编的编委会,收录百年来300多位诗人1万多件作品.序言明确规定人选篇目须以“价值·创新·影响”为三大标准.①故从文本经典化角度上看,这种宏观的统一大标准还是比较科学、有效,适合较长的历史时段.但是,在面对具体文本定夺上,人们马上言之凿凿列出数十种“指数”,不管是“情真、意藏、象美、言凝”(邹建军),还是简约性、喻示性、含蓄性、空灵性、音乐性(沈奇),都是够格的,不过很可能又会复陷“小鸡不尿尿,各有各的道”的争执循环.在这样两难的接受困境中,哪里是“突围”与“弥合”的出口呢?

四、厘清接受“误区”

无需讳言,接受标准的最大质疑与阻力,主要还是来自第一线诗人的本能反抗.原因在于诗人们从来都视创新为生命,睥睨任何标准尺度带来的哪怕些微的束缚.然而谁都不能否认,在文本后面,总有一个隐秘的、匿名的东西潜伏在那里,或虎视眈眈瞪着你,或含情脉脉撩拨你,让你想平静淡定又时起微澜.那么,那个号称标准的尤物故意和你捉迷藏吗?它是由谁赋予的裁决权力?它的可行性、有效性如何?它能否被共同遵守、执行?它是一种悬挂在壁上观的理想“条约”,权作“画饼充饥”?还是根本就不需要,只是一种自我的“镣铐”,聊作“设防”?它,是被放大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感,还是一厢情愿的话语“霸权”?它有终极与权宜、参照与实用、感性与理性、绝对与相对、虚大与具体、私我与公用的楚汉之分吗?所有这些与标准相关的问题,都一直处于某种“二律背反”的纠结中.

对此接受的种种矛盾、纠结与误区,笔者试做四点廓清:

其一,不该机械教条理解“标准”两字,把它等同于物质生产的精确计量.标准与量度、刻度、指数、量化相依,是衡量事物的准则,评判产品的依据.但作为精神产品,只要大体拥有一个基本规约就行.精神产品,谁都知道是无法量化的.我们不至于傻瓜到把它当成一种锱铢必较、严丝合缝的“国标”与ISO认证.标准一词,不过是移植式借用,尽管带有僵硬色彩.我们明白,所谓标准不能以条款形式,形成契约化规定.它一般体现为某种模糊的艺术“公约数”,在集体无意识与个人趣味中保持一种张力式的“较量”就行了.

柔性地理解标准,绝不是一种机械、刻板的度量衡.全面地理解标准,须认领它有“虚大”的一面,比如传统的、并没过时的“真善美”,它“放之四海而皆准”,比如前面我们曾提供的大维度方面的考量:“人性化”“生命化”“深度”“厚度”“重量”“穿透力”“价值性”“有效性”“活力”等等,虽摸不着看不见,仍属于左右风气、指引大方向的“虚在”路标,不可匮缺.除了深置在主体内心与高悬在远方的方向感之外,不能忽略的还有它非常具体的一面,即涉及文本内在物质结构的各种基质、要素、元素,它是决定文本成色的基础.或许更为辨证的做法是,保留大小、虚实两种标准的“交会”性:方向性的大标准和文本性的具体标准.方向性的大标准具有宏观上较大的认可度和覆盖面(如上述“价值·创新·影响”三大指向),在诗歌史、诗歌史论、选本、年鉴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把关作用,具有整体性的、大而化之的好处.而文本性的具体标准比较麻烦,又多又杂,各有侧重,是否可以集中在文本的“基本参数”上(如经验·体验·语言·形式等)加以考量.它对文本的赏析、阐释、评价、判断有一种相对客观恒定的保障,以此克服主观化的“心得意会”所带来的偏颇.

其二,理清三种相互关联的标准,即生成标准(产品过程),批评标准(产品鉴定)和接受标准(产品消费).迄今为止之所以仍产生那么大的接受困扰,主要是不少人把三种标准经常混为一谈.仔细推敲,文本生成(创作)、文本完型(鉴定)、文本接受(消费)三种标准还是略有区别的.生成标准通常以创新求异为目标,追求独一无二的原创新意:批评标准是根据文本的成色进行相对客观的鉴定工作:而接受标准则多源于个人兴味的主观感受.(当然有时候,批评标准和接受标准可以“混同”:批评是特殊的接受:接受是广义的批评;接受同时又是批评.)

生成标准因写作发生的混沌,体现在写作过程中要尽量无视标准、抛弃标准的无形制约,才有益于文本自由自在的创化.然而奇妙的是,生成标准经常以“隐身人”身份,悄悄潜伏在写作过程中,它闪烁着诡谲的余光又透露着诱人的气息,无时不匿迹于文本的罅隙、褶皱、关节、空白.如果你偏重于感性,你可能会不知不觉把所有感性化的标准认知,收编于心灵,弥漫于你血液里:如果你偏重于知性,你可能会较为清晰地把它内化为一把尺度,同意它在潜意识或下意识里游走.

这不免给写诗者造成严重错觉,以为“生成”可处于无标准中,方是进入写作的最佳状态,并且推及到后面的批评与接受两个环节.其实,批评与接受两个环节涉及到理解、鉴赏、阐释,多具理性期待、接纳,从而能比较清楚感受其“界限”所在,甚而能事先做出某种“预设”或“规定性”.不幸的是,由于多数人混淆了三种标准的细微区分,把诗歌生成标准代替其他两个标准,就容易产生生成过程“惟我独大”与干脆取消标准的偏见.这是新诗接受失序的一个“罪魁祸首”.所以诗歌标准的考察应该秉持一种相对独立的“一分为三”的视角:在生成(过程追求)、定型(文本客观结构)、接受(主观鉴赏批评)中,安装不同的“眼力”——三种接近却略有区别的“眼力”适应文本生成、文本定型、文本接受的不同阶段.企图用“通吃”的眼光覆盖全过程,不可避免会撞上客观性与主观性共设的接受路障.

其三,单就接受标准看,主要是理顺标准的层级.客观地说,我们对标准的实践与倡导,从来就不指望标准能一劳永逸地锁定在那里,供所有受众据此来“依样画葫芦”和“按图索骥”.

反对者总是自诩凭着感觉、直觉就可以搞定一切,固然感觉、直觉是艺术接受心理的第一要件,但在最终的定夺上,很难逃避理性的“推敲”,最简单的无声追问是:凭什么,你做出如此裁决?!这一“问责”,事实上已经表明那个隐形判官,或直逼或委婉地要求你,须面对两个层面做出应答:“达标”与“级差”.所谓达标,是给予诗与非诗(“是”与“不是”)的判断.所谓级差,是辨别诗中的等级梯度.首先我们要明晰是与非——它是诗歌“录取”的最低界限,接着才是晋级资格的台阶.生硬地说,标准要管好两条线——明确的分际线,让“是”与“非”清渭浊泾:然后再进一步涉及好中之好、好中有差的升降线.它同时涉及到接受尺度的宽窄问题:倘若过于宽大,容易原宥探索性失败(尤其是名诗人),把一切实验都视为可全盘照收的干货,造成“泛诗化”的苦果:过于严厉,则容易沦为踽踽独行的“孤家寡人”,专司塔里无人问津的贡品.

其四,为减少接受分歧,有必要继续维护接受共同体.王毅在这方面是最早的鼓吹者,如置身于诗歌知识共同体内的协商、不知不觉中的相互让步:在已有的作品、正在出现的作品和将要出现的作品之间协商,在诗人、读者之间协商,在诗歌艺术和社会情势之间协商.……它只能是一个时代的艺术时尚、学术兴趣以及社会情势等相互交错的结果.①

在接受共同体内部,允许保留每个人从趣味出发的具有个人倾向性的标准,同时在共同体内培养协商、妥协、争辩、求大同存小异,弥合细微的差异性,以便接近共享的可能.换言之,在共同体的对话交流中,不妨维持成员与家族之间的双重标准,调节照顾双方的“权益”.虽然有绝对的相对主义不时会跳出来骚扰,但相对共识的基础还是可以找到的.目前,在尚未找到更好的“出路”(或许永远找不到?)而争歧重重的境况下,倚重脆弱的接受“共同体”,葆有双重的张力尺度,应该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最后,附带说一说与标准相关的难度.部分同仁认为,难度是检验标准的一个重要砝码,因而把难度与标准拴在一起.共进共退.理由是,目前之所以出现无标准的失序格局,正是无难度流习的结果.我们要问,标准与难度两者有根本的因果联系吗?有些文本生成艰巨,外化繁复,接受起来佶屈聱牙,如此高难度动作就能保证高分值吗?有些文本“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嘛——诗歌灵性的顶级体现),倒是无甚“难度”可言,但最终却站在最高领奖台上.难怪有青年学人议论道:难度只是诗歌表现的“命运”,把这种难度从表现过程中抽离并“提前”到所谓标准的位置上来,将其神秘化、神圣化或玄学化,则是一种外在的刻意强加.对难度的推崇是一种诗学迷信.“正视”难度,最好不把它推崇为一种不证自明的诗学标准前提,如朱光潜所指出的,难易不能作为判断诗歌好坏的标准.

总而言之,在厘清上述几种接受误区中,笔者有意撇开标准的统一性,而另提出标准的视角宜“一分为三”——即把文本的生成、定型、接收三个阶段的标准区分开来,分别对待,有利于克服多年来养成的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粗疏:提出接受标准的“交汇”性——方向性的大标准和文本性的具体标准,两者相互映照,达成最佳契合,以此克服虚大与实在的脱节:提出接受共同体内双重“和解”标准——既保留必要的公识度又开放个人趣味,相互争辩,相互对话,尽可能消除公与私的严重对立与各自偏斜,尽量达成共享.这对于标准的“解构”与重识,或许可以扭转一直以来整一性的“美学陷阱”,缓解“二律背反”的矛盾,极端化的“圈子”魔障.

笔者心目中,新诗、现代诗的接受标准、尺度,属于“一条不断后移的地平线”,属于文本客观性与个人主观意会的辨证平衡,属于“特殊知识”在行当内既争辩又妥协的“契约”,属于接受共同体内“无限有界”的“硬通货”.

评论:这篇文章为适合现代诗和厘清接受误区和重提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标准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标准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王维诗佛辨从接受史出发的考察分析 诗佛”,指诗歌创作极富禅门文风或为人处世有典型的佛家思想特点的诗人,历史上有“诗佛”之称的有贾岛、王维、袁枚、吴嵩梁,而今王维“诗佛”的普及.

2、 现代诗:接受终端的前瞻 一现代诗的星空,辉光散漫,款款情传 仰望者或渴骥奔泉或默想潜思,领会也好纠结也罢,常伴着少语、不语或噎语 当敏触的心扉打开之后,才发现原先貌似简单的“接收”场域,不啻变成刘姥姥.

3、 竹岩诗草 竹岩诗草二卷,清边中宝撰 清乾隆四十年(1775)刻本,四册 题“任邱边中宝适畛” 半叶九行十九字,左右双边,白口,单鱼尾 框高18 1厘米,宽12 8厘米 前有乾隆四十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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