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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研究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 与《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以模拟审判为例有关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创新研究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4-07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以模拟审判为例,本文是关于创新研究相关硕士论文范文跟《民事诉讼法学》和教学模式和模拟审判类硕士论文范文.

(陕西理工大学经济与法学学院,陕西汉中723001)

摘 要:《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以往的课程实训主要贯穿在案例教学和模拟审判等活动中,结合该课程模拟审判这一实训环节,从案例选取、角色分配、法律文书写作、模拟审判、观摩庭审、庭审点评等方面加强学生的参与度,尝试多维立体式全程参与,培养学生的操作动手能力,强化这一实践实训过程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

关键词:多维立体式;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实训;模拟审判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222-02

当前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实训教学,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人才培养规律与目标,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为目的,在学生修完相关的专业理论课程之后,由教师引导或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课程相关的实践实训活动.法律实践实训课程以“培养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目标,以实案情景为教学内容,以实际操作为实训模式,以完成工作任务为考核指标,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最终目的”[1].《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性课程,属于程序法学科,重在于利用多样的教学形式实现该课程的实践性.国内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先后以《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为主,探索并尝试通过模拟审判、案例教学、法律诊所、网络化平台法律实验教学等实践实训活动,来提高法学专业的实践实训教学质量.本文结合陕西理工大学作为地方性院校的实际情况,吸收和借鉴国内外高校实践实训教学活动的优点,结合本校开设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实践实训教学活动,尝试利用多维式立体化模拟审判实践实训教学活动,增强对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提升.

一、国内部分高校《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实践实训教学活动概况

1.案例教学法改革研究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教学和实践环节常用的手段,近年来许多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和创新,其中南京大学法学院吴英姿教授结合《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提出“多元化案例教学法”[2],一是课堂教学中的“以案习法”,二是与课堂教学配套的“实案训练”,三是为高年级开设的“案例研究课程”.这一教学法拓宽了传统案例教学的路径,有针对性地结合法科学生的课程培养,分阶段实现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

2.法律诊所教育实践教学研究

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是我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学习国外有益经验的尝试和创新,西北政法大学是国内首家自发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引入诊所法律教育是该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举措”[3].此外如中山大学、上海大学等学校还利用法律诊所资源,指导学生*真正的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实战环境,熟悉民事诉讼程序,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

3.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平台研究

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多样化技能训练原本是操作性强的专业使用的实践教学手段,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蔡虹教授为主的实践团队建立了“法学实验教学系统”[4].运用法律业务模拟技术,开发了系列法学实验模块,依据民事诉讼程序,虚拟法律工作场景,让学生利用网络化界面来完成《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实训任务.

4.个案全过程教学法(The Comprehensive Case Method)研究

以复旦大学章武生教授为主的研究团队,结合传统案例教学法的理论训练和法律诊所、模拟审判的实践训练,提出全新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法”[5].其特点是学生能够掌握全部案件真实资料,经历案件的全部过程,并能够得到包括初审阶段在内的全方位模拟训练.

从这些高校结合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的改革来看,改变了该课程以传统案例教学法为主的实践教学研究,多侧重于该课程的理论传授和实践探索.只是目前多数院校的案例教学仍然重在强化学生的理论功底,教师用案例解释法律术语、条文和制度,学生通过案例理解和记忆相关法律规定,培养学生司法实践技能的果不明显.而“法律诊所”“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平台”等新的实践实训教学活动因受到师资规模、师资水平、实践经费、学生人数、社会资源等因素制约,操作成本太高而难以得到推广实施.

国外法学教育中,有关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和探索主要以美国的“个案教学法”和德国的“实例研习”为代表,前者以法院的判例为依据,截取对实践教学有用的部分事实和裁决,由学生进行演练;后者以真实的案件为主,为配合法学院实践教学而有所取舍和修改,由老师指导学生按程序进行演练;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学生研究法院的判决为主,不能够看到最原始的案情.后者则以实际案例为依据,学生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进行分析.这两种实践教学方法在国内业已被政法院校和开设法学专业高校的吸收和借鉴.

二、《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实践教学创新路径探索

1.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和实践教学内容改革研究学校结合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修订实践教学计划,结合该课程已有的实践环节,在教学安排中,特意增加一到两周的实践教学周数,在此期间由专人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分组、案例选取、分析案情、角色确定到法律文书的写作.并制订各相关实践环节的基本要求、实践流程、评价标准;同时修订该课程原有教学大纲,加入“案例研修”课时,调整授课重点,增加一到两次专门的法庭观摩实践教学环节.

2.课程实践教学实行双导师制

所谓双导师制,即一名理论指导老师,一名实践指导老师,理论指导老师主要由任课老师担任,负责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内容讲授.实践指导老师由本专业富有实践经验的老师担任(主要是律师),也有法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导师担任.这一模式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即选取当地或国内有影响、典型性民事案件在课堂上就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讲解;二是走出校园参加法庭审判观摩,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活动,过后进行案件疑难问题讨论;三是进行学生模拟审判,即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由学生自己选取感兴趣的案件,进行分析、准备证据材料,角色分配、准备法律文书,由老师进行点评和指导.

3.完善模拟审判实践教学评价标准

改革原有《民事诉讼法学》模拟审判实践环节,进一步细化实训流程,充分运用模拟法庭实践环节提升学生的司法职业技能,具体内容包括:指导教师对实训学生进行前期指导与培训;学生自主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模拟环节培训;参加模拟审判活动;邀请司法实务部门专家进行评价,再结合以往的评价(包括专业老师的口头点评和实训报告批阅意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和流程,形成制度化的较为科学的评价指标和成绩认定.

三、对地方性高校进行法学专业实践实训教学的思考

1.实践实训教学要强调实用性

由于陕西理工大学作为地方性院校,受到各种条件所制约,难以在短时间建设诸如法律诊所、法律实践平台等硬件要求较高的实训场所,如何突破制约因素,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是本课题在研究中一直试图解决的问题.地方性院校受地方条件所限,但同时又与当地联系较为紧密,可以很好地利用当地的资源,解决学校经费有限的问题,学校积极和地方合作,共建了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每次当地法检有代表性案件进行审理时,都会通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观摩.选聘法律实务部门专家担任校内实践指导教师,建立实践教学环节的双导师制,让法律实务专家对学生的指导从专业实习拓展到案例教学、模拟审判、技能培训等各个环节,并增加由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对学生法律实务技能水平的评价.

2.实践实训活动要注重成果的推广性

在法学本科培养计划中,包括《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律师实务与公证学》《合同法学》等,属于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这类课程对教学条件和环境有一定的要求,普通教室难以满足它的实训要求,需要特别设置的实训室,还需要一定的设施和场景.这些课程对授课教师也有特殊的一些要求,如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6].通过进行《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实践实训教学,利用已有的模拟法庭等场所,再将有关实训活动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指标等成果结合上述课程的特点进行推广.

3.实训目的要有突出性

法学专业进行实践实训教学活动的前提必须以学生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知识为前提,而实践实训教学理应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科目.实践实训课程要形成系统化的法律实践实训活动,根据法律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类型和方式而系统全面地展开.在组织模拟审判时,强调参与学生的法学理论与实务操作相结合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民事诉讼法学》实践实训教学尽管以实践为主,但它与理论课程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开展该门课程的实践实训教学过程中,始终贯彻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实训中消化理论、验证理论、创新理论”[7],培养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功底后再动手进行实务操作,才能更好地实现法学教育目的.

当然,《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实践教学可以选择开展的途径较多,模拟审判作为较为成熟的教学活动之一,能够很好地将学生所学的民事法学理论知识与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结合在一起.对于地方性院校而言,在开展较高水准的法律诊所、网络法律事务实训平台等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利用当地的法检专业人员与高校师资结合,通过双师指导开展模拟审判实践教学活动,对于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具有开展条件要求不高、学生参与程度高等优势.

参考文献:

[1]傅贤国.实践“五位一体”教学法,促进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改革[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189-193.

[2]吴英姿.法学实践教学系列丛书·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训[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

[3]汪世荣.中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西北模式”及其经验[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3).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LETS 法学实验教学领域的新探索[N].中国教育报,2014-05-22.

[5]章武生,杜宇,杨严炎“. 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初探[J].中国律师,2013(1):82-84.

[6]肖立梅,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基本类别与体系化研究—————以山东政法学院法律实践实训课程为主要研究对象[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5(4):112-117.

[7]韩艳,唐长国.高职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探索———以诉讼流程和项目实训为主线[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8(1):87-92.

(责任编辑:宋佳)

收稿日期:2016-04-11

基金项目:陕西理工学院2015年教学改革项目“《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模式创新与实践”阶段性成果(XJG1540);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陕南高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研究(SGH140736)

作者简介:马小花(1972-),女,甘肃静宁人,副教授,法学硕士,从事法学专业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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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课程实践教学 郭晓云,巴文辉(防灾科技学院,河北三河065201)摘要针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课程的特点,提出通过采用演示实验、模型展示、震害实践……实践教学方式来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标,列举笔者教学方法并介绍了课程实.

2、 《数据库系统概论》课程混合式教学改革和实践 图雅,张春生(内蒙古民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内蒙古通辽028043)摘要基于网络教学平台的混合式教学,是课堂教学中以教师为主导和以学生为主体的新型教学模式 论述了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优势,并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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