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法制和社会杂志社 社会杂志社 社会语言学论文 社会科学家杂志 社会心理学论文 和谐社会论文 社会治安论文 社会治安问题论文 社会治安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社会实践论文怎么写 社会德育论文 化学和社会的论文

社会治安方面论文怎么撰写 跟公平视角下的社会治安服务有关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社会治安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30

公平视角下的社会治安服务,本文是社会治安类有关在职毕业论文范文跟社会治安和社会治安服务和公平视角方面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李红1,李贵清2

(1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2东北大学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辽宁沈阳110819)

[摘 要]社会治安服务分为基本类预防型服务、非基本类预防型服务和打击补救型服务三类,其公平原则分别对应为: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我国目前社会治安服务存在基本类预防保障型服务均等化不足、非基本类预防保障型服务制度供给不足和打击补救型服务对弱势群体关注度不足等问题,应当通过细化分类供给、推进政府供给的均等化和完善服务评判机制等促进服务的公平.

[关键词]社会治安服务;公平;不足;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3078

社会治安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公平供给和享有是其内在要求.在丰富多彩的现实社会中,社会公众之间有着共同的社会治安秩序安宁的需求,也有着差异化的服务需求.社会治安服务承担着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安宁的职能,同时也负有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和差异化的治安服务需求的职能.分类供给和多元供给能达到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需求目的,同时还能体现成本分担公平,是实现社会治安服务公平的必然选择.

1社会治安服务的内涵与外延

11社会治安服务的内涵

(1)关于“治安”含义.古代“治安”的概念指国家太平、社会安宁.其有形容词和动词两种含义,做形容词时主要是指国家太平、社会安宁之意,做动词时主要含义是指治理国家、安定社会之意.其内涵非常广泛,不但包括当代的事务,还包括军事、经济、民政等几乎所有的国家职能如《韩非子·显学篇》中提到:“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韩非子此处所说的治安,是指国家太平、社会安宁、经济发展、百姓富裕.韩非子认为治安既包括经济,也包括政治,甚至还包括军事,是广义的治安概念.管子在《管子·形势解》中提出:“治安百姓,主之则也.”管仲认为,如同土地应该生养万物一样,统治者应该把治理国家、使老百姓安定作为自己固有的职责.在此处,“治安”被视为动词,含有治理、安定的意思..现代“治安”的概念相较古代词义出现明显的窄化.从已有的论述来看,一般认为治安是一种社会秩序,特指在阶级社会中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并由其法律所规范的一种社会秩序.同时也存在窄化和宽化的理解,一种是将其狭义地理解为国家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如廖志恒在其《社会治安管理学》一书中认为:“治安在现代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更专一化的科学概念.它是指国家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宁而实施的行政管理,通常用治安管理来表述.”另一种是将其泛义地理解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内政外交方针大计的制定与实施及其社会治安效果,是国家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的总称,并称之为“大治安”.本文认为,“治安”一词,可以视为形容词,其指社会秩序的安宁;亦可视为动词,其指维护社会秩序安宁,此处的社会秩序也不是全部社会秩序,而是部分的社会秩序,仅指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内容的社会秩序.因此,“治安”指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内容的社会秩序的安宁,也指这些秩序的维护.

(2)“治安服务”的含义.治安服务是指为维护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内容的社会秩序安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治安服务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其主要是由政府、社会组织及市场向公众平等供给的公共产品(服务)的活动,也包括由政府向特定公众提供的维持社会秩序安宁所必需的私人产品(服务)的活动.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治安服务的范围包括所有为维护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等内容的社会秩序安宁而由政府或社会组织及市场向公众平等供给的产品或服务,当然也包括政府向特定公众提供的维持社会秩序安宁所需的私人产品.

12社会治安服务的外延

社会治安服务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分类:一是从供给主体角度可分为政府供给、社会组织供给和市场供给三类;二是从服务内容可分为基本预防保障类、非基本预防保障类和打击救助类三种.从社会治安服务的内容属性来看,可以分为预防保障类和打击补救类.预防保障类社会治安服务是指为防止出现危害国家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等内容的社会秩序安宁的案(事)件而采取的各类预防措施.这些措施根据其服务对象的范围大小又可分为基本类和非基本类.打击补救类社会治安服务是指当出现危害国家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等内容的社会秩序安宁的案(事)件而采取的各类追究法律责任的措施.

2社会治安服务公平观

21历史上公平的相关理论

各种公平观都有其产生的历史条件,其能成为一定时期占社会主流(或者说是被社会多数人认同),必定是因其顺应了当时社会经济条件,并且对社会经济发展能起到促进作用.梳理历史上各种公平理论,我们能清晰看出这条历史发展脉络.

在古希腊奴隶社会,由于经济水平的局限性,决定了社会不具备为每个成员充分发展的物质基础,为了维护社会总体的发展与进步,只能在维持现有不平等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于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分别提出了分工正义理论和分配正义理论.柏拉图的分工正义理论的核心是要求公民在认可等级划分基础上的职责意识.具体地说,就是构成国家的各个阶段或处于不同阶级地位上的人,都应安心于由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所属自己的位置,履行自己与这种位置相适应的职责.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虽然提出平等的人们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其坚持认为“公正被认为是,而且事实上也是平等,但并非是对所有人而言,而是对于彼此平等的人而言;不平等被认为是,而且事实上也是公正的,不过也不是对所有的而是对彼此不平等的人而言”.“公正是对某些人或事而言的.”

当人类社会发展至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水平的充分发展,整体社会财富的充分积累,以及有产阶级的个体发展已达到一定地步时,追求所有个体的发展便进入公平观的视野和研究范围,于是便出现了以边沁为首的“功利主义公平观”和罗尔斯的“正义论公平观”.边沁认为“当一项行动增大共同体幸福的倾向大于它减少这一幸福的倾向时,它就可以说是符合功利原理,或简言之符合功利”.“同样的,当一项政府措施(这只是一种特殊的行动,由特殊的人去做)之增大共同体幸福的货币大于减少这一幸福的倾向时,它就可以说是符合或服从功利原理.”罗尔斯提出了作为正义的公平原理(即公平原理),包括两个层次的三个原则:第一层次为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层次为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优先于第三个原则.

22当代我国主流公平观

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人人平等的观念进一步深入,公平观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平衡,同时社会主义公平观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公平观的相对性,这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观的体系是一脉相承的.就我国目前而言,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是我国当代主流公平观,其主要观点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中有不同的公平标准,没有抽象的公平原则:所谓“永恒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无产阶级追求的公平是消灭阶级差别;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度决定了社会公平实现的程度.

23社会治安服务公平原则

就社会治安服务而言,一方面,作为整个社会分配体系中的一部分,需要遵循总的公平分配原则;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治安服务的特殊性质,在其分配原则上又具备特殊的要求.也即是说,从总体上讲社会治安是为包括社会个体在内的全体公众提供一个基本的有序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因此,这种服务的分配原则是平均均等原则,实行人人共享,但同时,由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多样性,导致人们对治安服务需求也呈多元化,因此,需要对社会治安服务进行细化分类供给,以差别化供给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

笔者认为,社会治安服务公平原则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平等原则;第二层次是自由原则;第三层次是差别原则,这三个原则分别对应三类社会治安服务,基本类预防保障型社会治安服务属于第一层次,应实行平等原则,由政府均等化供给;非基本预防保障型社会治安服务属于第二层次,应实行平等自由原则,放开市场进行自由供给,充分保障有需求的社会个体的享有自由;打击补救型社会治安服务属于第三层次,应实行差别原则,由政府针对已发生的危害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对受害社会个体进行适当补偿以恢复社会秩序安宁.

3当代社会治安服务在公平视角下存在的不足

31基本预防保障类社会治安服务供给上的非均等化,与平等原则存在一定差距

(1)地域间的非均等化.主要表现在东中西部地区间和城乡间的服务力量、服务投入上的差别,如警民比、基础设施差别等.就地区间而言,以吉林和浙江为例,两省某区的警民比分别为920∶1和496∶1.就城乡而言,以江西的天网工程为例,在南昌市城区650平方公里范围内,天网探头达到了8000多个,而在4500多平方公里的鄱阳湖地区,仅有不到20个天网探头.

(2)成本分担上的非均等化.按着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基本预防保障型社会治安服务应实行均等共享,由政府出资,全民免费共享,也即是说成本应由财政全额支付方显公平.但实际上当前我国这方面的服务供给仍然未完全实现财政全额保障.以此类社会治安服务供给的主体机关而言,很多地方的机关仍未吃上全额皇粮,需要以罚没收入来充抵财政预算拨付经费不足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直接给机关下达罚没任务.虽然表面上看罚没收入也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以其作为社会治安服务供给部门的经费来源并无不妥,但若直接将罚没收入作为机关等社会治安服务供给部门的经费的一部分(有的地方虽然名义上是收支两条线,但实际上是将罚没收入作为一项任务下达给机关,若机关完成任务则经费有保障,若完不成任务则财政不兑现支出预算),在实际上造成机关供给的社会治安服务成本很大程度上不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承担,而是由违法犯罪人员承担.

(3)具体制度设计上过多体现效率而牺牲了公平,甚至既未体现效率也未体现公平.如在交通秩序的制度设计上,过于以车为本的通行原则,造成私家车过多拥堵道路,结果是效率尽失,而同时由于道路设计以车为本,造成非机动车使用条件大大受限,本可以用来有效疏解交通、绿色出行的机会成本受到严重挤压,买不起私家车的人群有时甚至连非机动车道都没有了,公平不保.最终造成效率与公平的全部牺牲.

32非基本预防保障类社会治安服务制度供给不充分,自由原则体现不足

社会治安服务虽然都关系到安全,但由于不同群体财产收入水平的差异带来的生活模式的不同,不同群体对于具体社会治安服务种类需求不一致,这就要求政府对社会治安服务供给进行精细化管理,否则必然造成大锅饭模式的不公平和低效率.当前我国政府一方面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大包大揽的模式,以公共资源满足个性化的非基本类预防保障型社会治安服务,使得公共资源享有上存在不公平.不但在应该保证供给的社会治安服务中未能尽到责,而且造成政府社会治安服务资源撒胡椒面式的浪费,最为典型的是机关“有困难找”口号的提出;另一方面政府局限于政府主导一切的思路,垄断非基本类预防保障型社会治安服务,限制个性化需求的社会治安服务的市场供给,导致这部分服务供给缺乏,现实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而增加了社会发展的成本,这也是一种不公平.这些问题究其根源是由于政府在制度层面上未对社会治安服务进行细化分类,并对其中的非基本类预防保障型社会治安服务的社会和市场供给提供明确的制度支撑.

33打击补救类社会治安服务对弱势群体关注度不足,未能充分遵守差别原则

打击补救类社会治安服务的作用在于当出现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惩治以恢复秩序,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一定的机制赔(补)偿受害方.但目前从实践来看,打击补救类社会治安服务存在三方面的不足.

一是更多地关注如何保障整体社会的安定,对已处于社会治安秩序不利地位的人关注度不足.当今世界,囿于经费资源和人力的有限性,任何一个国家的警方都面临着没有充足警力资源去*所有案件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有效地分配警力是各国警方必须要面对的难题.美国警方很多时候是自发地通过三三制来分配,即将案件分成易破、一般和难破三种,全力去破易破案、尝试去破一般案、不碰难破案.在我国,由于警方体制的指挥统一性,因此警方有能力也不得不在分配警力时将注意力投放到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中去,不同层级的警方都有可能集中管辖范围内的资源来*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这在实践中就造成有限的打击补救类社会治安服务资源在不同层级都集中起来去*影响较大的案件,而什么是影响较大的案件,一般是以损害金额、受害人的多寡来定,虽然以受害人的多寡来分配不会产生公平质疑,但若以损害金额来分配警力则会产生公平质疑,因为损害金额绝对数上可以进行比较,但相同金额对于不同财力状况的受害人来说影响力会有明显差别,若警方只以绝对数来分配,则必然会因未能实现差别原则而有失公平.

二是对被害人救助机制不健全.对社会治安案事件的被害人救助,虽然所持理论不同所持的理论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社会保险理论.该理论认为,国家对被害人的补偿是一种附加的社会保险,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理应视为社会保险应帮助解决的意外事故之一,当被害人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取赔偿的情况下,应由国家补偿予以兜底.二是社会福利理论.该理论认为国家出于人道主义帮助被害人,就如同帮助其他处于不利社会地位者一样,是出于怜悯和同情.三是国家责任理论.该理论认为从社会契约来看,对犯罪被害人进行补偿是国家的一种责任.国家一方面垄断了对犯罪的惩罚权力,对犯罪的私力救济一般也不被允许;另一方面国家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如罚金、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罪犯的赔偿能力.因此国家在惩罚罪犯的同时,理应负起补偿被害人的责任.,但当今世界各国都认为应予以救助.如美国自1977年即创立了美国全国犯罪被害人补偿协会,2004年的数据显示,美国每年补偿的被害人数已愈20万人,各州补偿金预算总额为625亿美元.日本从21世纪起,不断加大推行对受害者实行人本主义关怀活动的投入力度,规定在案件发生后,机关应立即指定专门人员(侦办本案之外的警员)负责帮助受害者如指导填报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心理辅导、申请社会救助等制度.资料显示,作为都道府县机关的“要员”之一,目前日本全国已经配属了从事援助受害者工作的22676名.而当前我国的被害人救助机制尚属理论探讨、政策探索阶段,无论是经费保障还是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都未建立健全.

三是对警方服务评判机制的不完善,造成社会治安秩序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被边缘化.在服务中是否会遵守法律或制度层面中有关平等对待一切公众的规定,如何确保们遵守这些规定?加强上级部门的监督固然重要,但真正对不平等最有感受或者说是最有发言权的群体——接受服务的广大公众若无发言权的话,则们就不可能不折不扣地遵守这些规定.因此,社会治安服务评判决权上的公平性是其公平性体现的重要一环.就打击补救类社会治安服务而言,其评判的主体应当是众多社会治安违法犯罪的受害者,但就目前来说,我国社会治安服务整体的评判模式主要采用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的模式进行,但这些测评中存在测评程序不科学在我国虽然许多行政机关已经把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付诸实施,但测评的方式多以第一方和第二方测评为主,进行第三方测评的并不多.有些地方的测评结果几近满分,且普遍和多年居高不下.以我国中部某省为例,其公众安全感测评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进行,2012年、2013年、2014年的公众安全感指数分别为9614%、9632%和9533%.、测评范围不全面、测评结果无硬性约束等问题.这就造成警方在提供社会治安服务时常常有意无意地无视社会治安秩序中的弱势群体,从而使差别原则落空.

4促进社会治安服务公平设想

41按照基本类和非基本类对社会治安服务进行分类供给

对于基本类的社会治安服务,应明确由政府为供给方,负责为全体公众均等供给.对于非基本类的社会治安服务,可向社会组织和市场全面开放,特别是允许市场供给,实行付费服务.基本类的社会治安服务范围划定要综合考虑到治安服务需求的广泛性、政府财力状况等,就目前我国而言,基本类的社会治安服务应包括对治安类的违法犯罪打击、应急救援服务、交通秩序维护服务及一些基础性治安防控服务等.最为典型的是由机关提供的110、119和122三类报警服务.这些服务应由政府供给和生产.对于基本类之外的非基本类社会治安服务,政府需要做的主要是制定政策,引导和规制社会组织或市场进行供给,当然政府也可视自身财力状况而决定供给其中部分服务.从另一角度而言,政府对于非基本类的社会治安服务并非没有供给责任,这些服务的供给规则的制定和供给过程的监督均是政府的供给责任.

42推进政府供给的社会治安服务的均等化

均等化包括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基本类社会治安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定基本类社会治安服务均等化区域标准.创新基本类社会治安服务供给模式,推进供给模式的多样化,既可以是政府自行生产供给,也可以是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等;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域的投入及政府倾斜力度,缩小地域差距.由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人口大规模流动、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严重不一致、东西部差距较大,且治安违法犯罪存在“破窗理论”和“洼地效应”等问题,政府供给社会治安服务均等化全国性标准难以确定.对此,笔者认为,推进社会治安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社会治安服务均等化不能全国一个统一标准,而应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分为高、中、低三类,对于北上广等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人口密度等与西部难以同日而语.二是在主要为社会治安服务均等化而进行的政法专项转移支付时,应考虑各地因自然条件、经济条件而造成的服务支出成本差异,避免简单的均等化.

43建立科学的社会治安服务评判机制

这主要是针对政府供给的社会治安服务而言,非政府供给的如市场供给,除非存在市场垄断,消费者通过“用脚”即能给予最有效的评判.就政府供给的社会治安服务,由于供给的生产者与供给直接出资者和服务享有者之间类似员工、经理和股东的关系,现代企业经营中必须赋予股东对员工服务绩效进行评判的权利,否则员工的服务即使经理满意,但可能会与股东的要求差之甚远.政府供给的社会治安服务也是如此,必须要让服务的享有者有权对服务的生产者的工作有直接的、有效的评判权.一是需要建立以第三方为主体的评判机制;二是要科学合理地设计评判要素;三是要充分利用评判结果,使评判的结果与服务者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参考文献:

[1]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3]赵苑达西方主要公平与正义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4]李健和新编治安行政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严明明论公共服务公平性[D].长春:吉林大学,2012

[6]袁春瑛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0

[7]崔玉亮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发展历程及其当代建设[D].合肥:安徽大学,2015

[8]万川“治安”词义源流考[J].北京人民学院学报,2004(4)

[9]安巧珍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分析[J].前沿,2011(6)

[10] 任捷城镇化趋势下的未来警力需求模型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01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鄱阳湖区社会安全公共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FX1327).

[作者简介] 李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安全管理;李贵清,东北大学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博士生,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

概括总结,上文是一篇关于对写作社会治安和社会治安服务和公平视角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社会治安本科毕业论文社会治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参考文献:

1、 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养老服务的困境与分析 摘要基于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未富先老、特殊类型家庭多、老龄化城乡倒置、老年人口类型复杂的人口国情,社会养老服务需要理顺各养老主体的关系;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拓宽养老服务筹融资渠道;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2、 山东胶州实施心理敞亮工程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本刊记者 杜永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培育自尊自信、 理性平和、 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2016年, 胶州市被综治办确定为 “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rdqu.

3、 教育公平视角下对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分析 梁 颖(云南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云南 · 昆明 650000)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 16871j cnki kjwhb 2018 09 036摘 要 在.

4、 供需视角下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京津冀地区为例 摘要保障性住房社区居民购买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规划设计应注重养老服务功能完善 京津冀地区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建设大多严重滞后,供需差距较大 社区居民养老服务需求主要包括医疗保健、休闲娱乐.

5、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由此发生了变化,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强调&ld.

6、 基于双一流视角的高校图书馆情报服务体系构建与实践 张 鑫 牟韶彬 张 宁(东北大学图书馆,辽宁 沈阳 110819)摘 要 “双一流” 建设背景下针对高校图书馆的情报信息服务情况展开了研究, 构建了机构情报、 学科情报、 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