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开题报告>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关于价格相关论文范例 跟美国、日本农产晶调控机制分析与经验借鉴相关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分类:开题报告 原创主题:价格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03

美国、日本农产晶调控机制分析与经验借鉴,该文是关于价格类论文怎么撰写跟农产和调控和机制方面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牟爱州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郑州451450)

摘 要: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石,农产品作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要素,其直接影响着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日常生活.美国和日本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调控机制,对稳定农产品市场,推动农业发展产生了显著的成效.本文结合中国在农产品市场调节、补贴制度、调控、监管和反应机制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美日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和措施,为中国农产品调控机制的健全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调控;机制分析;经验借鉴

DOI:10.13856/j.cn111097/s.2016.05.020

作者简介:牟爱州(1982—),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律方向.

农产品作为居民生产生活必需品,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供应与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属性拓展、宏观经济周期性改变、农产品贸易国际化、农产品市场发展不成熟等各种客观因素的作用使中国农产品的市场表现有了较大的起伏,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导致一些市场主体的市场预期及行为发生了改变,使相应的农产品出现了频繁剧烈的波动.农产品长期、频繁、大幅或异常的变动将会使农产品市场愈发敏感和脆弱,因此要加快健全农产品调控机制,以避免或降低上述因素对农产品市场的冲击.

综观他国,美国的城镇化水平很高,而农业从业人口比例很低,却生产了约占世界产量1/5的粮食,除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发达的生产力等客观因素外,有效的农产品调控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在过去几十年间国际农产品出现大幅涨跌震荡时,美国能够从容应对,将由此带来的对农业及从业者的损害降到最低,保证了农业的长足稳定发展.日本资源贫乏,适宜耕种的土地极为有限,基于此日本的生产经营方式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开展,但是日本农业整体发展较好,农产品总体平稳,农民收入水平较高,这也相当程度上得益于有效的农产品调控措施.中国农业发展国情与发展方向与美国和日本有不少相似之处.中国地缘广阔,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有限,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势下,农业人口呈减少之势,但仍需保持相当数量的农产品自给率.因而针对中国农产品调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借鉴美日的相关做法及经验,进一步健全中国农产品调控体系,对于推动中国农产品市场稳定有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中国农产品调控中的主要问题

中国农产品调控机制从市场调节到政府调控,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较为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各方面.

1.1 农产品市场化机制有待深化

中国农产品市场化机制尚不完善,市场自发调节能力较低,相关政府部门在调控上多借助行政手段而非市场手段对农产品产量、进行调控,调控随意性大,使政府在调控中极易越位,影响了市场调节的作用.此外政府即使在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调节时,也容易对市场的自发调节造成干扰.如对一些农产品开展最低保护价收购的过程中,固然保护价政府也会依农产品市场走势来定,但这并非市场竞争的结果,没有真正反映出市场的供求关系,因而会影响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市场的正常预判,导致生产积极性受损抑或惜售、囤积等负面问题,进一步加重了市场震荡.此外还容易造成相关主体对国家政策的依赖性,形成政府调控政策主导市场的格局,使市场调节的作用愈显微弱,还可能进一步影响生产效率的提高.

1.2 农产品补贴规范政策有待健全

目前,中国对于农产品补贴的条件、方式、数量、程序、管理等问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多依靠政策来执行,而在美国、日本这些内容主要是由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的.同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和地方分级调控制度引发政策不协调.出台调控措施是依据全国形势进行整体判断,但各省环境资源状况不同,容易导致的政策落后于地方的实际需要,致使相应的调控措施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二是管理部门多引发政策不同一.中国目前重要农产品的管理部门较多,针对某些农产品甚至会出现“一头多管”的情况.各部门主要依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做出决策,出台的政策也缺乏对应协调,导致决策缺乏统一性,甚至会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况,给相关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带来不便,也有损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政策落实程序复杂引发政策无效率.有的政策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消耗了时间和人力,造成了调控滞后,效果不佳.

1.3 农产品调控方式有待多样化

中国农产品调控方式的运用相对美国、日本显得简单单一.主要是补贴、保护价收购、收储等支持方式,且在这些方式上缺乏精耕细作,容易产生以下问题:一是调控方式常常具有短期性.各级政府通常倾向于实行对市场直接影响大,短期见效快的调控措施,如收储吞吐政策就因为期内见效快被广泛运用到多种重要农产品调控上.短期性政策容易产生弊端,收储吞吐的频繁实施容易引发市场扭曲,致使收储、农产品不断升高,加重国家财政负担的同时,还会因为低价进口农产品的涌入,使国内农产品市场受到更大的冲击,并影响了其他农产品调控措施的有效性.二是调控方式的运用缺乏整体性、系统性.通常调控手段的运用都是针对,而很多时候只是表面问题.如一些农产品的增长是由需求拉动的,此时单纯对进行调控就很难达到目的,需要从供给等方面综合进行调控.

1.4 农产品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市场是存在缺陷的,在调节经济的过程中会发生失灵,信息偏差,市场外部性及垄断性等是产生市场失灵的原因,进而会引发农产品的异常波动,致使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受损,因此需要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需要依法开展,因为监管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政府行为.但中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农产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在适用上,主要是以《法》为核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或实施细则,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监测规定》《政府决策听证办法》等,整体来说,相关法律规范总体数量少,法律层级低,内容简单,如部门规章及相关细则的规定内容通常只有20余条,规范的内容不够全面,不够细致,诸多问题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因此不能有效应对市场缺陷引发的震荡.

1.5 农产品应急反应机制有待健全

近年来,各种因素引发的农产品波动十分频繁,但是政府的措施常常缺乏具有长期性、专项性的应急预案,表现为被动型应急.即发现剧烈波动,为快速平抑开始采取措施,这种措施往往具有短期性,而短期措施又容易打乱市场的自发调节规律,造成当猛涨,进行补贴或者其他平复措施后,又引发供大于求,造成下跌.从长远来看这种应急方式不但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波动带来的不利市场影响,还有可能会导致市场出现更大幅度的震荡.另外有关农产品管理的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性和协调性,也会降低应急反应的有效性.虽然从表面来看农产品波动的应急管理是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实际上,若要采取有效的并对市场影响较少的措施,需要各级农业生产管理部门、监测部门、各级政府加强沟通与联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2 美国、日本农产品调控的经验

美日在农产品调控方面将政府调控与市场作用相结合,形成了丰富的内容体系,其调控内容从多方入手来保障农产品稳定、农业安全.

2.1 市场作用不断强化

为适应农业投资全球化、农产品贸易国际化的趋势,美国、日本深耕农业市场,加强了农业市场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减少了对农业生产及市场的直接干预.2014年,美国通过新的农业法案取消了直接支付,加强了对农户收入损失补贴,就是为了减少补贴对农产品市场造成的直接影响.此外依据WTO的划分标准,农产品补贴分为黄箱政策、蓝箱政策和绿箱政策,这3种补贴对市场的干预程度依次降低.美国在近年来逐渐减少了黄箱政策、蓝箱政策,增加了绿箱政策,绿箱政策补贴的依据是:是否是农用土地,而不论其生产状况如何,借此将补贴与农产品的、产量脱钩,因而减少了对市场的直接干预.

日本也削减了黄箱政策,并且在开展一些补贴的时候,对补贴对象的区域种类进行了限制,对补贴的适用情况进行了区分,以减少对市场的人为干预.如进行蔬菜补贴时,要求补贴的对象是指定产区内的指定蔬菜,同时要求是大规模销售主体面向批发市场所销售的蔬菜.在对指定蔬菜进行补贴时,将蔬菜下降的情况区分为3种.当下降不超过平均的10%时,属于市场的正常波动,农户通常具有相应的抵抗能力,因此不做任何补贴.当下降超过10%~40%时,进行部分补贴,依照跌幅情况分3个等级进行补贴.当下降超过40%的时候,对农户给予特别补助津贴.

2.2 补贴制度较为完善

美国、日本均对农产品实行不同程度的补贴,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这些补贴措施对农产品的稳定,农民收益的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在不同时期补贴的方式和内容有所不同,通过梳理其不同时期的农业立法可见一斑.概括起来主要有:无追索权贷款,1933年《农业调整法》中规定,农场主可以向信贷公司按规定标准申请短期贷款,在该贷款期限内,如果农产品的市场高于单位农产品贷款数额,农场主就向信贷公司还本付息;如果低于,农场主直接以农产品用作偿付信贷公司贷款本息.差额补贴制度(1970年),即农民依据差额获得补贴,差额是农产品实际出售的与政府制定的农产品目标之间的差.2002年改为“营销援助贷款”和“贷款差价支付”,这二者在本质上相当于“无追索贷款”和“差额补贴”.

日本实行补贴型农业政策,其特点是补贴比例高,同时补贴的种类也比较多.如最低保护、差额补贴、平准基金制度、农业灾害补贴、农业机械设备补贴、农业基建补贴等.其中最低保护,当农产品市场低于最低价时,享受该制度的小麦、马铃薯等可以被政府不限量收购.而平准基金制度,本质上与差额补贴无异,在市场下降的情况下对农业生产者支付与目标的差额,不同的是该差额是由平准基金支付的.平准基金依照农产品种类的不同分别由国家、农业协会、农业生产者按不同比例出资建立,其中国家负担主要部分.这些补贴政策为日本农产品稳定张开了一个立体的保护网,同时日本还注重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及时进行效果分析,并向社会反馈信息,对日本农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补贴制度的明显优势,享受补贴的农产品范围也不断扩大.如美国2014年在损失补贴的范围内加入了玉米、小麦、大麦等14种农产品.日本在原来大宗蔬菜产品享受蔬菜保障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展至了萝卜、马铃薯、白菜等14种居民常备蔬菜.还对34种蔬菜与地方政府依照地方实际情况选择的14种蔬菜进行供应地差价补贴.

2.3 调控方式措施多样

美国、日本在农产品调控方面,结合本国需要采用了多种调控方式.如美国,除了不同形式的补贴,还有契约式生产、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农业保险等.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的部分农产品就开始了契约式生产,现在一些农产品契约式生产的比例高达80%~90%甚至更高.契约式生产的优点是通过契约事先将农产品的、产量、品质等进行规定,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者面临的风险,保障其收入,还可以降低农户直接面对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契约式生产日渐成熟后,发展出了契约生产的高级形式,即期权期货交易,美国农产品的期权期货交易十分发达,已经可以左右相关农产品的市场.美国农业保险制度亦日趋完善,通过修改农业法案增加两种保险产品即补充保障选择和浅层次收入保障计划.补充保障选择是以当地县平均单产或者收入为基础,如果县平均收入的86%高于生产者购买的保障收入的比例,则被保险者可以获得二者之间差额的赔偿额.浅层次收入保障计划仅适用于高地棉生产者,因为这类生产者在损失和农业风险保障范围之外,生产者即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同时购买其他联邦保险计划.理赔仍以县收入为基础,当损失发生在高于预期收入的10%且低于预期收入一定比例(最高30%)的区间内的时候,被保险者可以获得赔付.美国还有无保险作物援助项目,用以补充作物保险没有覆盖的情况,针对的是天气原因造成的损害,通过该项目还可以实现农业巨灾风险保障等.

日本也采用了类似契约式生产的方式,如为稳定蔬菜日本实行了订单合作制度即蔬菜生产大户直接与食品加工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签订定量定价的购销协议,跨过中间环节,实现蔬菜交易.为了推进订单合作,帮助生产者减少订单履约风险,日本政府对此建立了相应的补贴制度,即如果农户因为遭遇自然灾害而不能按约交付,可以通过购买等其他方式获得蔬菜用以履约,政府则按照市价与协议价之间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该补贴比例较高,一般在70%以上,高的可达到90%.另外日本还对重要农产品调控采取分类管理,品类不同适用不同的调控政策.如对猪肉的政策主要是稳定,对于鸡蛋、部分种类的蔬菜、果品则实行风险基金制度等.

2.4 监管体系较为全面

除了农产品调控机制本身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对农产品进行监管的目的外,美国、日本亦通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管内容等.美日有关监管的法规,整体上层级较高,规定有不同职能的机构参与监管活动中.

美国涉及农产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凯普—伏尔斯蒂德法》《鲁滨逊—帕特曼法》《谢尔曼法》及其配套法律等.《凯普—伏尔斯蒂德法》的一项重要贡献在于确立了“农业垄断豁免”制度,即各类农业生产者可以以协会、企业等组织形式在生产、经销活动上统一行动,甚至共享经销机构,而不以反垄断对其进行规制,当然这一制度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鲁滨逊—帕特曼法》明确禁止歧视,而《谢尔曼法》及其配套法律旨在防止垄断.在监管机构上,美国主要以联邦委员会及司法部反托拉斯局通过对垄断和违反竞争法律行为的查处对农产品实施监管.

日本也是多部法律规范相互配合,其主要是以《物价统制令》为基础,辅以《禁止垄断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来保证农产品市场的规范、健康运行.在日本涉及农产品监管的机构既有具有行政属性的物价局和物价问题阁僚会议,又有具有准司法性质的公正交易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

2.5 反应机制较为健全

美国农产品反应机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依靠于市场,着力于平时”.由于美国政治体制的原因,政策出台通常会耗时较长,会导致政策实施时在调控上产生滞后.因而美国在应对震荡,采取的是依靠市场,让市场进行自发调节.当市场释放出供需不平衡的信号,作为农民、农产品公司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如农民通过调整耕种土地、休耕土地面积来增减产量,农业公司会通过对海外农产品供给地增减投资等方式来改变供给地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供给量.但是美国并非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而是极为注意平时各项稳定措施的制定及实施.一是加强对农业生产者及居民消费者的保护.对农民采取给予收入保险、鼓励多样化经营、信贷管理、外出就业管理等措施;对消费者则是制订各种计划,如学校早午餐计划、新鲜蔬果计划等,用以保障基本食品的供给.通过这些措施,在短时突然震荡时,农民和消费者都有一定时期的抵御能力.二是加强观测.设置专门的部门对农产品进行跟踪观测,对于可疑变动展开分析,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建议和意见.三是粮食储备保障.美国农业生产产值高,但为了保持充足的粮食储备,往往在走低的情况下,也采取维持高产量的做法.因而在需求高涨时有相应的库存投向市场以稳定.

日本应对震荡做法是针对极易发生波动的农产品实施应急管理.如对一些重要蔬菜:针对蔬菜下降,根据不同的程度,采用延缓销售并补贴以及转加工销售并补贴的政策,其中的补贴主要是针对延缓销售时产品价值减损及转加工时先期投入损失的补贴;但如果蔬菜大幅上扬,则对产品在上涨前上市的生产者给予补贴.

3 完善中国农产品调控的对策

3.1 深化市场调节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的作用,作为政府要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适时适度地进行市场干预,发挥好引导作用.具体来说,一是干预要适宜.正常情况下,农产品应通过市场调节,因此只有在有必要进行宏观调控时才应进行干预.如对进行差额补贴的农产品,对于差额的确定应有一个容限,当农产品过高或过低,使差额超过容限的,开始对农民或者低收入者进行补贴,既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市场的形成,又可以稳定农民的收益,或保障弱势消费群体的基本生活.二是要从单纯的干预逐渐过渡到调节供求.应明确调控的目的是调节农产品供求关系,应对市场风险,而不是单纯的干预、控制.调控过程中也要注意市场作用的发挥,引导市场调整不合理的供求关系,提高调控的效率.

3.2 完善农产品补贴制度

为了提高补贴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可预见性,有必要将长期稳定重要的农产品调控措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科学的设计,明确的规定.包括补贴的方式、条件、程序、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等问题都应当清晰明确.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中要推动实现补贴方式的转变,即从过去的生产型补贴向收入型补贴转变,遵循WTO规则,逐步采用绿箱政策.研究美日先进经验,加快对补贴方式的研究创新,在WTO规则的框架下加大农产品补贴的范围及力度.另外在当前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补贴在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的同时还要有助于农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生态保护,即通过补贴政策引导农业生产者保护农业资源,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则需要注意涉及不同环节的政府部门应当协调统一,加强与地方的政策联动,上下统一,提高补贴政策的及时性;同时平行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政策制定、政策制定依据等信息及时在共享平台上分享、分析、评估,使政策更具协调性和有效性.

3.3 运用多种调控形式及手段

导致农产品异常,市场震荡的原因很多,因此有效调控应全面系统,综合运用多种调控形式及手段就十分有必要.首先,完善基本调控方式.如补贴,按照WTO的要求,补贴需与产量等因素脱钩,但是依照中国目前的情况,如果直接推动完全脱钩对于农产品产量,农民种植的积极性会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这一问题上应采取逐步过渡的政策,将与补贴挂钩的农产品依据补贴的刺激效果进行排序,将对产量影响较小的农产品先开始逐渐实现“脱钩”,逐步展开,最终将补贴政策与产量、因素完全脱钩.其次,丰富其他调控手段.如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以农作物、禽畜类作为保险标的物,由于标的物是活体,并要经受市场与自然双重风险因此与商业保险有很大不同.要加快完善农业保险风险概率评估、价值厘定、投保理赔、道德风险规避等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不同险种.对于需求拉动的供需不平衡上涨,要注重长期性调控手段的运用,加强农业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如加强病虫害防疫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总之,农产品调控要多方面多角度入手,由表及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合理波动的问题.

3.4 完善农产品监管制度规定

将农产品的监管规范进一步完善,除了整体上提高监管规范级别之外,还需充实相关的规范内容,包括农产品的监督管理机构,其管理职能权限的划分、管理范围及方式,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市场行为规范等.此外,需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涉及农产品的内容加以完善,如规定农业垄断豁免制度.农业垄断豁免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避免对市场自由竞争秩序造成破坏,对该制度适用的农产品范围,适用的主体条件等需要进行严格的规定,还需理顺垄断豁免与农产品监管之间的关系,避免规范冲突.

3.5 完善应急反应机制

农产品应急反应机制的完善不能离开市场,良好的应急反应机制首先是要提高市场的反应能力,因此要加强农产品科学监测(包括农产品进口监测),及时统计发布相关信息.鉴于此,一是需要具备一个完善的农产品监测信息平台,用以监测农产品的异常波动,观测市场供求信息,并且该监测平台应能够对监测结果及时地进行过滤、整理、分析,以便及时向社会提供相应的农产品信息,克服市场的滞后性及信息偏差,促进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借助平台进一步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市场对风险的预判水平可以进一步提高市场反应的灵敏性.二是农产品反应机制要逐步制度化,制定完善专项管理办法或预案.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避免临时性应急措施对市场造成的伤害,明确违法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三是加强涉及农产品管理的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日常工作协作,加强信息共享,以提高应急反应措施实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四是完善保障制度.应急反应保障主要是“物、钱”两方面的准备,即农产品基本储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准备.各地可以结合自身的物质条件、经济条件建立某种保障,也可以综合采用多种保障方式.

参考文献

于冷,吕新业.2012.大宗农产品调控的目标与措施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09:3236.

刘慧,赵一夫.2014.农产品调控的国际借鉴及启示[J].经济纵横(7):105108.

刘中显.2013.国际农产品调控的新动向及其启示[J].理论与实践(4):4950.

罗圣华,张嵎喆.2013.我国农产品调控机制研究综述[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7784.

孙凯.2014.跷跷板难题与钉状震荡:美国农产品调控机制及借鉴[J].农村经济(2):121124.

涂圣伟,蓝海涛.2013.我国重要农产品波动、调控及其政策效果[J].改革(12):4151.

涂圣伟,蓝海涛.2013.重要农产品调控机制亟待完善[J].中国发展观察(9):5053.

张立中.2013.完善我国农产品调控政策的对策[J].经济纵横(9):3235.

张义博,蓝海涛,涂圣伟.2013.我国重要农产品调控政策评价及对策建议[J].农业经济与管理(5):4552.

张嵎喆.2013.农产品调控机制前沿研究综述[J].中国经贸导刊(4):3437.

只升敏,周智高.2010.关于加强小品种农产品调控监管的思考[J].理论与实践(8):1011.

总而言之,此文是一篇适合不知如何写农产和调控和机制方面的价格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价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1、 从美国、日本经验浅评中国植保无人机 张希颖 胡 睿 河北经贸大学摘 要当前,应用于农业领域的种植和保护的植保无人机,因为具备效率高、成本低与节约劳动力的特点,可以极大提高农业作业能力,这两年得到较快地发展 但是,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发展中.

2、 美国、日本、德国农业信息化比较和经验借鉴 摘要农业信息化是未来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农业摆脱其弱质性的推动力量之一 国外农业信息化起步较早,是伴随其农业现代化发展起来的 本文分析了美国、日本及德国3国农业信息化的发展现状并比较3国农业信息化.

3、 日本公益林补偿政策工具应用的经验借鉴 基金项目河南省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中国森林政策管理与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机制研究”(2015YBCX024) 作者简介于牧雁(1980—),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管理学.

4、 美国、巴西大豆生产成本收益比较与对中国 摘要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家,美国和巴西是主要进口来源国,且随着巴西大豆生产的崛起,对稳定中国大豆进口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美国和巴西两国大豆生产成本的比较分析发现,农药、化肥、运输成本、.

5、 美国、加拿大精准农业实践与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务农人员逐渐减少,“谁来种田”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同时,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产业化农场的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农业带来的环境压力日趋增大,农业发展面临着诸多严.

6、 韩国、日本和印度3国水产养殖保险特征与对中国 摘要伴随全球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完善的水产养殖保险体系已成为实现水产养殖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通过归纳韩国、日本和印度3个国家水产养殖保险的主要特征,发现韩国和日本水产养殖保险的良好发展得益于对.